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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九月六日电(记者董冠阳)经过一波又一波的“蓝色游行”,蓝天易逝已成为中国政府必须直接面对的现实问题。关于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国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6日表示,“直接回应公众的期望,让环境评估工作与普通民众的感受直接挂钩。”//
为了确保“阅兵蓝”,京津冀及周边省市在前期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立竿见影的效果”。8月下旬至9月3日,北京市pm2.5(细颗粒物)平均浓度同比下降73.2%,连续15天达到一级优良水平。8月29日,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获得通过,将于2016年1月1日生效。
潘岳说:“改善环境质量是环境保护的根本目标。”《大气法》明确提出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目标,并规定了一系列的制度措施,如地方政府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环境保护部对省级政府进行评估,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对未完成任务的下级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限制地区审批等。潘岳说,下一步,环境保护部将继续吸收各行各业的建议,把大气污染控制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
一直困扰中国环境保护的问题是,一方面,环境监测的污染物排放数据在下降,但另一方面,公众对环境质量的改善并不明显。
对此,潘岳表示,由于公众监督,评估质量的提高不如评估总量的提高。新《大气法》明确规定,环境质量的改善是检验环保工作的唯一标准,环保部门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评估方法。具体来说,要关注重点污染物和其他污染物,不仅限于某些行业和企业的一两个指标;把握区域总量减排,更加关注企业等点源排放标准;除了控制工业企业等固定来源外,还应严格控制机动车辆和船舶等移动来源以及农业非点源。
潘岳认为,《大气法》的修订充分体现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以“公开”为例,新法要求公开的规定有11条。如果制定了标准,应征求公众意见;省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对地方政府、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建设单位新项目环境评价文件、重点区域大气监测信息和源分析结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突发重大环境事件监测信息进行访谈。必须向公众披露;环保部门应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件地址,以方便公众举报,并反馈举报处理结果。(结束)
标题:环保部:让大气环保考核和民众感觉直接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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