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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上支付业务,央行于7月31日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上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公众意见。其中一条规定被解释为网上购物支付在未来不会超过5000元人民币。对此,央行表示,这是针对使用支付账户“余额”的交易,使用银行账户进行支付的交易不受此限制。

近年来,网络金融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呈现爆炸式增长。电子支付和财务管理的“宝贝”……许多创新的金融产品光彩夺目,迅速扩张,影响了人们的生活方式,激发了小微企业的创新和创业活力,同时也迫使传统金融业加快改革。

然而,随着网络金融的快速发展,信用风险不断积累,不加约束,信用风险是不能放任自流的。有必要制定某些监管措施和进入壁垒。

笔者认为,金融创新与监管相辅相成。监管为金融创新保驾护航,使创新既有活力又有稳定性。没有监管,金融创新往往会迅猛发展。

从互联网世界最发达的美国来看,其对互联网支付的严格监管超出了我们的想象。美国的网上支付企业只有一个“贝宝”,而其他的网上支付企业并没有取得很大的发展。

目前,至少80%的美国金融支付服务仍然是通过传统支付系统完成的,甚至互联网支付公司也必须与传统支付系统合作。

相比之下,在中国,互联网支付公司很容易获得许可证,发展相当大。2011年之前,支付行业仍然只有几个巨头,如支付宝、汇款世界、快钱、银联业务等。然而,自2011年央行发放许可证以来,目前已有近300家第三方支付企业。

笔者认为,央行只是征求社会的意见,有人认为“这不利于金融创新”,这恰恰说明我国对非银行支付监管力度不够。央行的这一举措意味着,互联网支付将告别野蛮的增长,进入一个有章可循的新阶段。

标题:第三方支付不可完全摆脱传统支付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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