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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由吴宇森主演的《我不是毒神》在口碑和票房上取得了双重收获。影片讲述了沈悠商店老板永成向癌症患者出售具有治疗效果的印度抗癌药“格宁”,并因走私和销售假药被判处刑罚的故事。这部电影是根据湖南省卢勇销售假药的案例改编的。如果放在今天,电影中的永成和现实中的卢勇很可能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因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已经重新定义了什么是假药。

经观社论 告别“药神”荒诞剧

中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了生产、销售假药罪。关于什么是假药,本条第二款规定,本条所称假药是指属于假药的药品和非药品,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规定了两类假药和六种“以假药论处”的情形,包括“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未经检验而销售的药品”。也就是说,只要是违反药品进口管理规定进口和销售的药品,无论在国外是否合法有效,都是假药。在这种背景下,《我不是医学之神》中有一个荒谬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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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规定的假药包括成分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药品、假药、假药和变质药品。该法删除了单纯以违反药品进口管理规定来界定假药的情形,将假药的认定标准从形式认定改为实质认定。一般来说,生产和销售受刑法处罚的假药是以该药品是否具有实际疗效、是否危害人体健康或是否延误诊断和治疗来判断的。当然,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也禁止违反规定生产、进口和销售药品,但不再以生产、销售假药罪进行刑事处罚,而是以行政处罚为主,构成其他犯罪的,按其他犯罪处理。同时,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规定,如果少量境外合法上市的药品未经批准进口,可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这些修正案规定,进口和销售少量海外合法药物供个人使用或治疗疾病是“有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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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开国元勋之一麦迪逊曾经指出,如果人们是天使,他们不需要任何政府;如果天使统治人民,就没有必要对政府进行外部或内部控制。

人不是圣人。当政府制定法律时,它的重点是治理社会和控制人民的“邪恶”。然而,政府本身并不能做所有的好事,所以它应该控制州长本身,这包括制定“好的法律”,特别是限制政府使用惩罚权力等严厉的手段。

《药品管理法》的制定有多重目标,但其根本目的是促进公众健康。事物的美德在于发挥其应有的功能,而药物的美德在于“治病救人”。政府一方面要严厉打击危害人类健康的涉毒犯罪,另一方面也要创造条件,让人们及时获得必要、有效的药物,而不是滥用控制权,进行粗放式管理,甚至动辄施以惩罚,最终导致“我不是医学之神”的法律伦理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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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法》的修改是立法者在面对社会条件和公众舆论,考虑到国家法律和人类感情的情况下做出的理性选择。这一“良法”的制定和实施,体现了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必将增进人民的福祉,这是值得我们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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