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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

备受关注的股票发行登记制度改革进程出人意料地“加速”。本月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登记制度改革中调整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

草案明确规定,自决定实施之日起两年内,允许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登记制度。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后,相关部门将制定相关规则,经公众协商后实施,并加强事后监督,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之所以说“加速”,是因为市场普遍预期,推进这一重大改革需要等待《证券法》先修改相应条款,而上述草案的公布,意味着股票发行登记制度的改革可以绕过《证券法》的规定,按照自己的步伐推进。

草案公布后,大多数市场参与者认为,股票发行登记制度改革的步伐将大大加快,这种解释是可以理解的,因为监管当局还首次宣布了两年内实施登记制度改革的时间表。

然而,我们认为,看似“加速”的股票登记制度改革实际上是一个明显的“缓慢”信号。

我们之所以在登记制度前面反复加上“股票发行”一词,是因为登记制度在中国金融领域其实并不新鲜。早在2005年,中央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就发布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对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条件没有限制。

然而,由于市场不成熟、证券化业务刚刚起步以及世界金融形势的动荡,真正的资产证券化登记制度直到今年4月2日央行发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发行管理公告后才真正形成。

也就是说,金融产品的登记制度在中国并不新鲜,而人们之所以如此关注股票发行登记制度的改革,是因为股票市场不仅具有很高的市场参与度,而且有亿万中小投资者参与其中,这关系到广大投资者的特定利益。

正是因为它影响到如此广泛的群体利益,中国股票发行登记制度的改革似乎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事实上,在2013年底,当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的决议中写入股票发行登记制度改革的内容时,明确指出“中国的股票发行登记制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即使这次有一个明确的时间表,根据我们对证券监管当局声明的理解,股票发行登记制度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仍将具有“中国特色”,因为监管当局仍然控制着股票发行的节奏,这不仅意味着在引入登记制度后,不会有大量企业涌入资本市场,也表达了监管当局关心市场健康发展、维护投资者利益的决心。

标题: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速度之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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