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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第二张标语牌上觊觎已久的胡波和胡彪,西藏旅游(报价600749,咨询)的大股东国峰集团进一步加大了反击力度。该公司今天透露,8月3日,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了国风集团起诉胡博和胡彪的请求。国风集团要求将胡博、胡彪持股5%后购买的股份作废,并在二级市场出售5%以上的股份,对上市公司进行收益补偿。

7月15日,西藏旅游业得到了胡波和胡彪的一致行动的安抚。根据公告,7月15日,胡波和胡彪分别购买了西藏旅游1012万股和216万股,共计1228万股,占总股本的6.49%。加上7月初购买的3.09%的公司股份,它们的总持股比例达到9.59%。由于胡波和胡彪一次购买的商品过多,违反了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西藏旅游局暂停交易,对其购买行为进行检查,西藏证监局发出监管函,警告其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暂停其交易行为,权益变动情况的简短报告信息披露存在缺陷。

西藏旅游大股东起诉举牌方获法院受理

从那以后,胡波和胡彪都发布了更正和道歉。对于未能及时履行披露义务而暂停交易,解释是市场在购买当天波动较大,且不熟悉交易规则的具体规定,导致操作上存在缺陷,将加强操作管理,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另据披露,胡波和胡彪今年4月份买卖了西藏旅游股份,除了7月份购买了该公司的股份,但截至7月15日,他们的累计股份确实占该公司总股本的9.59%。

西藏旅游大股东起诉举牌方获法院受理

显然,所谓的“瑕疵”不能满足西藏旅游业的大股东。根据公告,早在7月27日,国峰集团就向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起诉胡博及一致行动人胡彪。回顾公开信息,自7月20日起,西藏旅游暂停交易,查看胡波和胡标的标语牌,并于7月27日大股东提起诉讼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收到了胡波和胡标提供的相关信息。

西藏旅游大股东起诉举牌方获法院受理

国峰集团已提起数起诉讼,主要内容包括:2015年7月15日,被告所持股份达到5%后,责令被告购买西藏旅游股票的民事行为无效;被告被责令纠正上述无效民事行为,在二级市场上出售2015年7月15日购买并持有的西藏旅游已发行股份(即被告持有西藏旅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以上),所得款项被赔偿给西藏旅游。如果收入低于500万元,则赔偿西藏旅游500万元;责令被告在持有西藏旅游股份期间,在上述债权纠正完成之前,不得对其持有的股份行使表决权、提案权等其他股东权利,不得自行或与西藏旅游其他股东联合召开股东大会,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托管、市值置换等。

西藏旅游大股东起诉举牌方获法院受理

另据披露,国丰集团已向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资产保全,被冻结的财产标的为胡波和胡彪,各持有西藏和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50万股..

“这应该属于涉嫌侵权的案件。胡波和胡彪未能及时披露信息的情况确实存在。胡波和胡彪可以视为缺陷,国风集团也可以视为故意。这个立场是不同的,观点也绝对不同。如果国丰集团认为这种行为损害了其利益,它确实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代表其他股东提起诉讼。”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在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以往案例来看,此类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标语牌时有发生,但实际提起的司法诉讼并不多,目前也没有可供参考的已决案件。

西藏旅游大股东起诉举牌方获法院受理

对大股东来说,起诉标语牌是相当新鲜的事,但这绝不是一个孤立的案例。回顾公开信息,今年3月,上海单一最大股东上海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被告王、上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腾景投资管理咨询中心,请求法院裁定自2013年10月23日(即2013年10月23日)起, 被告首次持有上海梅辛已发行股份总数5%的当天),被告买卖上海梅辛股份无效。根据最新公告,盛兴集团两次变更主张,本案审理时间为8月26日。

标题:西藏旅游大股东起诉举牌方获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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