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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家信息中心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发布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从八个方面三十篇文章提出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这些意见呈现出许多鲜明的特点,但一些关键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这是一个全面系统的改革意见。意见涉及改革方向、考核重点、各级管理人员的进与退、薪酬分配、资本与资产管理等。,还包括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加强外部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和改善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改善国有企业改革的环境条件等宏观领域,涉及国有企业改革的方方面面,是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国企改革有待细化推进

改革意见坚持问题导向,明确提出了国有企业效率低下、国有资产流失、党的领导作用弱化等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整个改革意见就是针对这些突出问题,从多个方面提出了系统的解决方案。针对国有企业效率低下的问题,提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改革企业经理选拔任用和薪酬分配制度、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退出机制等建议。

国企改革有待细化推进

重视市场机制在改革意见中的作用。总的要求是,不仅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而且要形成更加符合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化运行机制。管理不善的企业也应该按照市场化的机制退出。竞争性行业不仅要加强市场机制的作用,而且在涉及国家安全、自然垄断甚至公益性行业的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需要在公共资源和公共服务配置的某些环节引入市场机制。它不仅要求在企业内部引入各种所有制资本的互补优势,而且要求在企业决策中实行“一人一票”,在企业的选拔、录用和薪酬分配中引入市场化原则。

国企改革有待细化推进

改革意见总是强调法律依据。不仅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明确提到“依法”、“合法”、“法规”和“法定”。此外,在各种具体的改革措施中,都强调国有企业要依法自主经营,优胜劣汰。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聘、薪酬分配等权力,支持企业依法通过证券交易和产权交易以公平的市场价格处置企业资产;这也要求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准确把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位置,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界限,建立监管权责清单。企业内部和外部监督也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有必要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律地位;它还具体要求加强立法,改革和废除相关法律法规,为国有企业改革创造环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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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改革意见的特点是明确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够详细的问题。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是解决几个重大问题: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加强党的领导,使国有企业更好地为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服务,保证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

首先,要明确国有企业的考核标准。《意见》要求主营业务为完全竞争的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制,相对控制,也可以参股。对于这类企业,应重点考核经营业绩指标,保持和提高国有资产价值和市场竞争力。政府和投资者很容易评估国有企业的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然而,国有股企业已经变得非常市场化。根据“一人一票”制度,企业决定自己的生产经营决策,市场根据其经营业绩决定其竞争力和市场地位。政府评估不合理,难以设计客观的评估标准。即使有标准,也远不如市场标准及时和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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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如何设定国有公益企业的考核标准。该意见认为,国有独资的公益性国有企业应注重成本控制、产品和服务质量、运营效率和保障能力。问题在于,这类公益性国有企业往往被垄断,缺乏竞争压力和比较标准,如何确定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客观评价标准,如何界定企业的经营效率和保障能力还不够明确。自然垄断行业的国有企业也存在类似问题。如果没有科学的评估标准,评估很可能流于形式,延续国有企业效率低下、约束乏力等固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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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国有企业如何确保与非国有企业的公平竞争?《意见》重申了两个“坚定不移”的原则,即促进各种所有制资本的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和共同发展。这就要求国有资本(企业)和非国有资本(企业)能够公平竞争。对这个问题的意见不够明确。第一是企业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如何公平竞争。国有企业改革要求发展双向混合所有制经济。问题在于如何处理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之间的不同意见,以及在企业出现失误甚至亏损时,是否损害非国有资本的利益以保全和增加国有资产的价值。其次,如何在企业外部公平竞争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在产业链中,有些环节被国有企业垄断,有些环节被释放到市场,不利于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

国企改革有待细化推进

此外,还有一些例子,如地方国有企业是全民所有还是全国所有;国有企业本身是否有行政级别,以及与党委选定的个别干部的行政级别的关系;在政府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履行出资人职责后,公司与SASAC的关系等许多细节需要进一步澄清。意见只是“1+n”体系中的“1”,预计随后的“N”将进一步细化、澄清和操作改革政策。

标题:国企改革有待细化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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