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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华夏银行南昌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tcl子公司翰林汇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翰林汇”)与天腾公司之间发生的一系列案件,又引发了一起涉及1.448亿元人民币的银行汇票案件。

3月19日,翰林汇向南昌市公安局举报,华夏银行及其工作人员涉嫌非法发行金融票据,南昌市警方于4月10日立案调查。7月23日,韩林辉再次向南昌市公安局举报,犯罪嫌疑人肖军、李鹏涉嫌票据诈骗,犯罪嫌疑人肖军涉嫌私自刻制公司印章、贿赂非国家工作人员,犯罪嫌疑人李鹏涉嫌收受非国家工作人员贿赂,但警方未予受理。

华夏银行票据连环案:79张异常汇票1.4亿损失 谁之过?

南昌市公安局办案民警表示不予受理,因为翰林汇举报的案件与华夏银行以前的案件是同一案件,立案后不能再立案。

那么,在韩林辉反复报道的背后,与华夏银行和天腾公司有什么样的纠纷呢?

此前,翰林汇、华夏银行与天腾公司签订了《未来提货权融资业务合作协议》,协议规定华夏银行将在融资授信协议约定的额度内向天腾公司提供融资以弥补资金缺口,翰林汇将根据华夏银行的指示直接向天腾公司发货。

翰林汇首席财务官在接受《全国商报》采访时表示,华夏银行共向翰林汇发出162张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10.12亿元,翰林汇实际收到83张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4.72亿元,其中79张在签发过程中被截获,金额为5.4亿元。贷款到期后,天腾公司未能偿还1.448亿元。

自2016年起,华夏银行对天腾部下属四家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天腾部偿还贷款本息1.8亿元,并将翰林汇列为被告,要求翰林汇承担连带责任。翰林汇财务总监表示,华夏银行非法发行票据,导致大量银行承兑汇票被他人承兑,造成的损失应由银行负责。

8月1日,记者向华夏银行发出了一封采访信,但截至发稿时,尚未收到华夏银行的回复。

三方协议

翰林汇成立于1999年4月28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26亿元。它是一家信息技术产品销售服务提供商,是tcl公司的控股子公司(tcl控股73.69%)。

天腾公司包括江西天腾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腾)、南昌方群科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群)、南昌田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田燕)和南昌索克斯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克斯)。许多记者已经证实,这四家公司背后的实际控制人是肖军和肖山。

据公开信息,肖军在香港注册,投资了天腾国际(香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滨拓贸易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

但是,天腾公司是翰林汇在江西的代理经销商,双方属于贸易关系。

2016年9月,华夏银行与天腾动画科技(江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腾动画)签订了最高额为2亿元的融资合同。借款人包括天腾部在内的22家公司,其中天腾5760万元,田燕4800万元,集团公司1960万元,索克斯1960万元。这四家公司已经全部获得了它。

此外,天腾部的四家公司分别与华夏银行签订了最大融资合同,获得的最大融资金额与上述融资金额相同。

翰林汇、华夏银行、天腾公司作为甲方、乙方、丙方三方,签订了《未来提货权融资业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合作协议显示丙方向甲方采购货物存在资金缺口,乙方应根据协议向丙方提供融资,甲方应根据乙方的指示向丙方发货。

翰林汇财务总监向《全国商报》透露,翰林汇与天腾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后,天腾公司根据合同金额向华夏银行申请融资。华夏银行在收到申请后通过了审查,然后向翰林汇出具了银行承兑汇票和提货通知。翰林会在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和发货通知后将货物交给天腾公司。

在合作协议中,韩林辉指定的员工是李鹏。

79异常汇票

翰林汇与华夏银行、天腾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后,开始了业务往来。

据翰林汇统计,华夏银行南昌分行签发的以“天腾系统”为付款人、翰林汇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有162张。其中,属于正常业务的真实交易83笔,总面额4.72亿元,属于非正常交易的银行承兑汇票79张,最终被天腾部实际控制人肖军、肖山通过翰林汇财务人员李鹏截获,总面额5.4亿元。

翰林汇的财务总监告诉国家商报,华夏银行发行的银行承兑汇票有两种,一种是电子票据,另一种是纸质票据。“电子票据直接进入翰林汇的财务系统,不需要经过中间财务人员的手,而纸质票据需要交给财务经理,给了犯罪分子一个机会。”

根据翰林汇提供的材料,肖军、肖山取得的所有银行承兑汇票均由翰林汇财务总监李鹏亲自交给,方式包括亲自邮寄和交付。由于北京和南昌相距甚远,一些账单是由天腾部门的实际控制人从南昌发往北京的,由李鹏递送。有的李鹏亲自去华夏银行南昌分行取出钞票,然后交给肖军等人。在南昌市的治安调查中,发现李鹏在事件发生期间多次往返南昌,但在此期间,韩林辉没有李鹏出差南昌的报销记录,行踪可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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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李鹏已经被拘留在拘留中心。记者无法证实韩林辉提到的李鹏的可疑行踪。

据翰林汇称,华夏银行发出的79张承兑汇票并未同时向翰林汇发出交割通知。翰林汇没有收到这些承兑汇票,也没有向天腾公司发送相应的货物。天腾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涉嫌非法背书转让这些银行承兑汇票。肖军等人通过这些没有实际交易的票据,共兑换了5.4亿元人民币。贷款到期时,有1.448亿元的资金缺口无法偿还。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和商业银行票据管理的相关要求,银行对承兑汇票的支付或贴现有严格的审核要求,包括查询承兑汇票是否真实有效,检查承兑汇票上的记录是否完整真实,印章是否真实有效、规范,承兑汇票的背书是否连续,背书手续是否齐全。

翰林汇财务总监表示,在萧军和萧珊伪造翰林汇背书的票据上,票据印鉴与翰林汇在银行保留的印鉴存在明显差异。用于伪造翰林院签注的印章为翰林院法定代表人黄,翰林院留存的印章为蔡建明。

此外,韩林辉通过反诘发现,肖军、肖山第一批无真实交易的欺骗承兑汇票的到期时间与最后一批华夏银行签发承兑汇票的时间间隔长达7个月。在此期间,华夏银行发行了41张以“天腾部”为出票人、以翰林汇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总面额为2.9亿元。其中,正常交易5笔,总金额1506万元,无实际交易承兑汇票36张,总金额2.7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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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案件

2016年上半年,华夏银行向南昌市公安局报案,南昌市公安局以“骗取银行承兑汇票”为由对肖军等人提起诉讼。并于2019年1月完成补充调查。目前,西湖区检察院已向西湖区法院提起公诉,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尚未确定。

据翰林汇称,本罪仅涵盖肖军、肖山等人利用伪造的购销合同和虚假的增值税发票向华夏银行骗取承兑汇票的行为,不涵盖肖军、肖山等人伪造翰林汇公司财务专用章、个人名章、合同专用章和公章,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第三方收款的欺诈行为。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表示,如果相关证据足以推翻肖某等人在票据承兑欺诈案中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当事人可以用该证据申请再审。

自2017年以来,华夏银行先后对天腾部的四家公司提起了四起民事诉讼,分别将天腾、田燕、方群和索克斯告上法庭,并将天腾动画、肖珏和韩林辉列为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其中,华夏银行诉方群要求方群偿还贷款本金1960万元,利息275.38万元,共计2235.38万元。同时,翰林汇需要向华夏银行履行退款责任。

2018年9月13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方群偿还华夏银行银行承兑汇票本金196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75.38万元,并判决韩林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江西省高级法院二审判决也表明,翰林汇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目前,索克斯案已上诉至江西省高级法院,二审时间待定;江西省高级法院一审受理的天腾案和田燕案已经审理完毕,正在等待判决。

关于华夏银行、翰林汇、天腾部门之间的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是否属于刑事和民事案件,上述律师认为,本案已经立案6起,只有一起民事诉讼已经结案,其他民事和刑事诉讼仍在进行中。目前能看到的唯一有效的判决文件是民事判决书[(2017)甘01民初字第133号],其法律事实是:“华夏银行已经为方群科贸公司和翰林汇公司的收款人签发了四张银行承兑汇票,并实际交付给翰林汇公司。华夏银行已按照合同履行了向方群科贸公司提供融资的义务,但方群科贸公司违反了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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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律师称,与肖涉嫌诈骗承兑汇票的犯罪事实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然而,“同一事实”的认定并不是指民事和刑事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本质事实,而应该是自然意义上的事实本身。因此,仍然缺乏证据证明本案是否一定是民事-刑事交叉案件。一旦民事案件所涉及的事实对以后的刑事案件的审判和善后工作产生影响,它们无疑是相同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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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的责任?

作为共同被告,韩林辉败诉,被判在方群和索克斯案件中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韩林辉称,涉及同一事实的刑事案件正处于待调查阶段,法院尚未做出判决。此外,华夏银行在天腾部四家公司办理的银行承兑汇票的合规性方面存在问题,也应承担相当大的责任。

韩林辉还向江西省银监局报告。2018年12月25日,江西省银监局向翰林汇出具了两个回复意见。

关于天腾公司是否非法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问题,江西省银监局回复,在阅读了天腾公司的相关业务档案和华夏银行提供的南昌市公安局经济调查支队的发票审核记录后,发现华夏银行为天腾公司办理的部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贸易背景不真实。

关于“承兑汇票是否存在重大过错”的问题,江西省银监局回复,经调查,华夏银行在为天腾公司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时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对贸易背景真实性的调查和审查不到位。无订单合同、收货确认函、发货通知收货确认函、增值税发票、定期对账单回执等相关文件和资料真实性的验证记录。

二是调查检查工作不真实。经审查信贷档案,反映我行信贷人员收取的天腾和田燕购买发票金额与信贷调查报告中描述的购买金额不一致,档案中提供的银行流程没有账号、账户名称和银行印章。

第三,缺乏贷后管理。2015年11月17日,华夏银行为集团房源开立了4张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总面值为人民币3920万元。经查阅贷后检查记录,反映华夏银行信贷人员未对上述业务进行贷后检查,且上述业务到期时均为欠款。

第四,当账单难以偿还时,将继续发放新的贷款。

第五,员工的证人行为是不真实的。

8月2日,江西省银监局向《全国商报》表示,在收到翰林汇公司反映的来信来访后,江西省银监局成立了核查小组,对华夏银行南昌分行办理天腾公司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合规性进行了认真检查,并向该公司出具了《来信来访回复意见》,在《来信来访回复意见》中对相关违规行为进行了回复。针对发现的违规行为,江西省银监局已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并责令分行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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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华夏银行票据连环案:79张异常汇票1.4亿损失 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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