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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一行三会”分业管理体制在我国金融业监管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但也存在职责不清、监管重叠、监管漏洞、监管套利、监管成本高、监管效率低等问题。许多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都指出,中国最终应该走金融统一监管还是综合监管的道路,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也越来越热烈。我们认为,从分业监管转向混业监管可能是一种必然趋势,下一步的制度创新和改革应该考虑未来金融体系的效率和安全性。
当前“三会一线”监管模式的最大特点是分业监管和垂直管理。这种跨行业监管模式会导致监管职能的重复,导致被动监管。以“股灾”中的跨市场、跨时间交易为例,对“救市”的监管分为五个机构,市场流动性由央行监管,融资融券资金和证券交易市场由证监会监管,场外资金配置由银监会监管,保险资金进入市场由保监会监管,救市资金由财政部监管。然而,这些机构之间的监督和协调机制并不完善。如果在关键时刻失去团结与协调,在政府干预时发出不同的声音,不仅会失去监管效率,还会给金融稳定带来巨大风险。
此外,随着近年来中国金融业的加速发展,形成了多元化的金融机构体系、复杂的产品结构体系和信息化的交易体系。许多银行、保险和证券公司在系统内“跨境”一体化经营的趋势,以及系统外新兴的金融形式,如互联网金融和一些私人理财公司的快速发展,给“三会一团”的监管效率和安全性带来了新的挑战。
目前,我国金融监管机构的改革结构趋向于两种模式:一是英国金融监管模式,即针对混合金融风险和系统性风险设立专门机构,即“超级监管者”,以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和联动。另一种是美国的金融监管模式,建立了以中央银行为核心的综合监管体系,逐步将银行、证券和保险的监管职能收回给中央银行。事实上,这两种模式各有优点。
作为唯一同时监管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的联邦机构,其理论基础在于: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职能本身需要监管职能的配合;强有力的金融监管可以保证金融统计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也可以保证金融机构和系统的稳定运行;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实施有利于银行监管;兼容监督有助于摆脱行政干预;而统一的监管结构也有利于银行监管的国际交流。
金融服务管理局作为英国的一个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将英格兰银行的监管职能分离出来,转而行使综合职能,进一步强化了中央银行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的职能。这种分业监管模式可以很好地协调中央银行并行金融监管和金融监管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也有助于消除中央银行作为“大到不能倒”银行最后贷款人的道德风险。货币政策职能和金融监管职能的分离有助于取消银行的隐性担保,促进银行进行更多的金融创新,提高监管效率,合理利用监管资源。
自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主要经济体对其金融监管体系进行了重大改革,许多做法值得学习和借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提高金融机构的运行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率,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关键在于金融监管体制的创新和改革方向的正确。根据金融业的发展和金融市场运行的规律,以及更高层次金融监管的需要,必须兼顾效率和安全。随着金融市场波动性和复杂性的增加,这种对金融监管的需求越来越迫切,也需要在辩证的实践中成熟和完善。
标题:金融监管改革需兼顾效率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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