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591字,读完约4分钟
杜涛
最近,财政部发布了《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用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
政府投资基金是指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设立的,单独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资于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的基金。
12月10日,东部某城市的一位政府投资基金经理告诉《经济观察报》,根据《办法》,政府将整合政府拨给企业的专项资金,对需要投资的企业进行评估。
上述政府投资基金经理表示:“我们所做的与风险投资有些相似。当然,我们选择的是符合国家宏观政策的。例如,高能耗的低端产业不会投资,不环保的产业也不会投资。这样,可以促进产业结构转型,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政府投资基金在企业发展过程中获得资金后,将寻找合适的机会退出,继续支持需要支持的新企业,使政府资金不仅支持企业,而且安全启动,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在财政部发布的《办法》中,不仅规定了政府投资基金可以做什么,还规定了不允许做什么。根据《办法》,投资基金需要设立四个主要领域,即创新和创业、中小企业发展、产业转型和升级以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融资性担保以外的其他担保,如担保、抵押、委托贷款、吸收或伪装存款、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借贷、发行信托或募集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等。,是本办法明确禁止的业务。
根据《办法》,各级财政部门应控制政府投资基金的数量,不得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基金。关于政府投资基金的预算管理,《办法》规定,各级政府出资设立投资基金时,同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约定的投资计划,将当年政府投资额纳入年度政府预算。
同时,各级财政部门应建立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体系,每年对基金政策目标和投资运作的实现情况进行评价,并有效应用绩效评价结果。政府投资基金应当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对基金运作的审计和监督。
赵全厚认为,政府投资基金对投资范围和非投资范围的控制符合公共财政和现代金融的目标。政府将退出竞争性领域。如果市场做不到,公共福利需要政府来做。
2014年5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把中央政府对新兴产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的规模扩大一倍,加快建立国家新兴产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完善市场化运行的长效机制,实现引导基金的有效回收和滚动使用。
据一位在东部城市建立金融控股平台的企业人士介绍,政府投资基金主要是通过金融资金的股权运作,与各种金融形式建立合资、合伙和合作关系,以提高金融资金的使用效率,扩大资金规模,更好地支持当地经济发展。
上述财务控制平台企业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当时我们主要整合了企业专项资金,以及对全市很多企业的补贴、困难企业补贴、专项资金等。,不是直接分配给企业,而是通过评估来操作。然而,这并不容易,而且有许多来自其他地方的访问。两个因素是必不可少的:第一,财务部门可以简化行政管理和下放权力,主管领导愿意下放权力。以下公司专门投资于高科技创新公司,也投资于合格的发展中企业,以实现金融资金的循环利用,实现金融资金的保值增值。”
大悦咨询公司总经理金永祥认为,政府资金可以引导民间投资进入政府项目,起到非常重要的桥梁作用。
金永祥对《经济观察报》表示,这种基金还具有增强信任的功能,因为政府资金投资于企业或项目会产生对其他金融资本的信心。政府资金对产业转型升级具有引导作用。公私伙伴关系基金也是政府投资基金的一部分,金永祥投资的公私伙伴关系基金也占有财政部设立的公私伙伴关系基金的一部分股份。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金融研究中心主任赵全厚对记者说,首先要控制政府投资基金,然后要明确划分领域,政府领域和市场领域要分清楚,程序要规范透明。政府设立的基金应当按照市场进行管理。尊重市场规则,加强风险控制。
标题:财政部勘定政府投资基金边界
地址:http://www.7mne.com/rbxw/110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