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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朱宝珍
“在最近的股市变化中,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了证券期货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于公安机关查处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相关案件,要加快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进度,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起诉。保持对金融犯罪的高压打击,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室副主任聂建华9月23日表示。
聂建华介绍说,我国刑法第180条、第181条和第182条将此类行为规定为犯罪,并对发布虚假信息、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
“对于这种犯罪,中国刑法规定了双重处罚制度,对个人和单位都进行处罚,并规定了自由处罚和财产处罚。处罚相对较重。”聂建华说,例如,《刑法》第180条规定了内幕交易和披露内幕信息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了伪造、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关于检察院为防止此类犯罪所采取的措施,聂建华表示:第一,进一步加大对金融犯罪案件的起诉、制裁和打击力度;二是加强惩治金融犯罪的宣传和防范金融犯罪陷阱的法制教育,通过案例警示、风险警示、特殊教育等方式开展预防犯罪工作。;三是加强与金融监管机构的沟通与合作,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监管问题和程序漏洞时,及时与监管部门沟通和反映情况,督促相关主管部门完善监管措施。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言人肖伟介绍说,2014年,涉及使用未披露信息交易的刑事案件数量从2013年的3起增加到24起,涉及31人,起诉数量从2013年的1起增加到38起,涉及42人,案件数量翻了一番。检察机关加强诉讼监督。例如,在马乐利用未披露信息进行交易的案件中,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审判监督程序提出了抗议。
“马乐利用未披露信息进行交易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近年来立案的第一起金融犯罪案件。”聂建华介绍说,最高人民法院今年7月在第一巡回法院审理了此案,最高人民检察院派人出庭支持抗议。
“目前,此案仍在最高法院审理中,我相信很快就会做出判决。”聂建华说道。
标题:最高检重拳出击证券违法犯罪 加快审查起诉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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