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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与会者普遍认为,删除《商业银行法》对存贷比监管指标的规定,将存贷比从法定监管指标改为流动性风险监控指标,符合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要求,有利于提高商业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也是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保持稳定增长的举措。

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 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

李委员表示,同意《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随着我国商业银行的改革发展和银行业监管的不断加强,存贷比监管已经难以满足商业银行资产负债多元化发展的需要,不利于商业银行的创新和差异化发展。

郎胜委员表示,此次修订将存贷比从刚性指标转变为考核指标,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和商业银行发展的规律。

与此同时,他说,国务院的议案只修改了《商业银行法》中的一条,但实际上,《商业银行法》中还有一条关于存贷比的规定,即《法律责任法》第75条规定,如果管理层不按照存贷比的规定进行管理,将会受到处罚。“由于贷存比不再是一个硬性指标,法律责任存在的基础就不存在了。建议对这一条作相应修改。”

与会者就取消75%存贷比监管指标后如何加强商业银行流动性监管提出了建议。冯树平委员表示,为进一步加强银行流动性监管,银监会已提出建立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比例等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然而,这份文件是在2011年发布的,一些指标现在还不够清晰。我希望加快实施,确保支付风险不会发生,并使这些工作更加详细。

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 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

委员会委员谢建议,在修改《商业银行法》和删除存贷比考核指标后,银监部门应继续加强对商业银行的信贷监管,注意引导商业银行在扩大存款规模后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切实解决小微企业反映的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同时,要继续分析和监控银行存贷比,完善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体系,切实加强商业银行的经营监管。

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 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

与会者建议加快全面修订《商业银行法》。委员会成员沈春耀说,《商业银行法》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03年,至今已有十多年,银行事务发生了许多变化。《商业银行法》仍有许多不完善和不适用的内容,我非常赞成财经委员会在解释议案时提出的积极推进《商业银行法》修改的建议。

标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 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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