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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领郑潇(音译)在江苏昆山买了一套70多万元的二手房,并按照房产中介的要求支付了3730元的贷款评估费,相当于房价的5‰,但根本没有人来评估房子,只是花钱买了一份报告。
今年以来,房地产市场交易升温,许多购房者在申请二手房商业贷款时,往往需要支付几千元的评估费。这笔钱应该由买方负担吗?
所谓“房地产评估费”,是指银行在审核贷款时,为控制贷款风险,对买受人抵押的房屋进行价值评估,一般由第三方机构实施。
记者走访了许多地方,作为购房者进行了咨询,发现在上海、北京、济南、南京、南宁等城市,向购房者收取房地产评估费的现象很普遍。大多数银行将房地产评估作为贷款的前提条件,要求贷款申请人承担评估费用,评估费用由评估公司收取,收费标准为房价的1 ‰至5 ‰。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估价标准,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必须到估价对象现场,实地调查估价对象的状况,并现场拍照。然而,许多购房者报告称,所谓的评估只是花钱买报告的“走过场”。
今年1月,NDRC公布了包括房地产价格评估在内的七项服务的价格,并要求严格遵守反垄断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服务、指定服务或扣压定价权。
据记者调查,虽然银行宣称收费是由第三方机构收取的,但大多数银行都指定了合作评估机构,消费者可以从3到5家合作机构中随意选择。当记者作为买家咨询时,中国建设银行昆山分行(报价601939,咨询)的工作人员明确表示,贷款必须在房地产评估中办理,必须通过与建行合作的评估机构办理。
“银行指定了评估机构,这显然剥夺了消费者在《消费者保护法》中自由选择的权利。”上海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法律与理论研究部主任王云说。
一些银行业人士透露,一些银行和评估机构之间存在利息回扣,回扣比例甚至可以达到一半。相关利益在银行的一些分支机构之间以及分支机构和账户经理之间分配。一些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一些不易被银行入账的招待费和活动费也将由评估机构承担。
2006年,原建设部、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规范银行信贷业务相关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的通知》,规定“原则上房地产抵押估价由商业银行委托,但商业银行与借款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法律界认为,评估是银行内部控制风险的一种手段。根据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商业银行应承担二手房评估的费用。然而,一些银行和中介机构要求买家承担成本,这被怀疑是滥用其强势地位追求不正当利益。
曾在一家房地产公司工作的上海星汉律师事务所主任魏欣表示:“《通知》中提到的‘另有约定’是银行和借款人在少数情况下约定的特殊情况。一些银行无视原则条款,将商定的条款转化为市场惯例,利用买家不熟悉业务流程、信息不对称和转嫁费用,侵犯消费者权益。”
“银行的内部风险控制需要让客户买单,暴露出相关部门监管不力。”一位银行内部人士表示。
标题:动辄数千元二手房评估费该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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