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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报》(博客、微博)记者张文

昨天(8月24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试行农村承包土地和农民住房产权抵押贷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旨在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审慎稳妥推进农民住房产权抵押、担保和转让试点,做好农村承包土地(指耕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产权(以下统称“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农村试点“两权”抵押贷款 央行直言盘活存量资产

根据《意见》,在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在双方约定的情况下需要实现抵押时,金融机构在保证农民承包权和基本住房权的前提下,可以依法以多种方式处分抵押物。

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在解读《意见》时指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明显加快,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现实选择。传统农民和家庭农场等新的农业企业实体有现实的需要来振兴现有的“两权”资产。据负责人介绍,试点工作在五个方面稳步推进:一是赋予“两权”抵押融资功能,振兴农民土地用益物权的财产属性;二是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第三,建立抵押物处置机制;第四,完善配套措施;五是加大货币政策、监管政策和保险保障的支持和协调力度。

标题:农村试点“两权”抵押贷款 央行直言盘活存量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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