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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王、的总体战略,在各国政府的积极支持和参与下,在等实质性平台和项目的推动下,正在为本地区特别是亚洲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翻开新的篇章。
在这个过程中,特别是在起步阶段,更加注重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为区域的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根据目前的数据,“一带一路”待建和在建基础设施规模已达10400亿元。然而,与此同时,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亚洲的风险管理,尤其是巨灾风险管理。
为了解决亚洲巨灾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更好地为一带一路保驾护航,建议在一带一路的总体框架下,与亚洲投资银行的模式相比较,中国应启动亚洲巨灾保险基金的设立,同时设立一个基金管理机构——亚洲巨灾保险基金理事会,负责亚洲巨灾风险管理的基金及相关工作。
亚洲是自然灾害最多的地区
研究表明,亚洲一直是世界上各种自然灾害发生率最高的地区,对区域经济和发展构成巨大威胁。同时,他们大多属于发展中国家,风险意识和教育、防灾、应急和救灾能力相对落后。因此,灾害造成的损失往往很大,“因灾返贫”问题日益突出。
根据世界银行2013年的一份专题研究报告,在过去20年里,亚洲地震、海啸、台风和洪水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4350亿美元,受灾人口达到16亿,占全球灾难损失的60%。瑞士再保险公司的西格玛报告指出,2014年全球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总额为1099亿美元,其中亚洲占47%,达到517亿美元。从地区差异来看,亚太地区的巨灾风险系数是北美的9倍,是欧洲的67倍。
一直以来,国际组织和亚洲各国政府都非常关注区域风险管理,尤其是巨灾风险管理。无论是联合国倡导的国际减灾战略,特别是国际减灾十年,还是亚洲减灾部长级会议,各国政府都把自然灾害的风险管理放在突出位置,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不断推动区域巨灾风险损失的改善。
例如,中国政府制定了连续的“国家综合减灾五年计划”,并形成了以国家减灾委员会为基础的管理机制。在巨灾风险管理方面,近年来,农村住房保险制度得到推广,同时,深圳和宁波也开展了巨灾保险试点工作。不久前,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中国城乡居民地震灾害保险社区(creip)”宣告成立。
另一个例子是日本和台湾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住宅地震保险制度,同时,在2011年洪灾之后,泰国政府也成立了“国家巨灾保险基金”。然而,亚洲巨灾风险暴露仍然是一个现实而巨大的威胁,将直接威胁到“一带一路”战略的顺利实施。
此外,相对较低的保险赔偿水平也是亚洲的一个突出问题,通常占社会总损失的15%,而北美高达50%。
在2015年3月举行的联合国第三次世界减少灾害风险大会上,《2015-2030年仙台减少灾害风险框架》明确指出,必须加强改善灾害风险转移和分担机制,开发减少灾害风险的新产品,促进全球和区域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特别是改善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减灾合作。发展中国家需要更多资源用于减少灾害风险,并利用现有机制和平台将减少灾害风险方面的信息共享和技术转让纳入多边和双边发展援助计划。
因此,进一步加强亚洲巨灾风险管理不仅需要各国政府的重视,也需要区域合作与协调。“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无疑为“区域解决方案”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机会。
建议设立亚洲巨灾保险基金
风险管理和保险,尤其是巨灾风险的最大挑战是有效解决偿付能力问题,即确保“可承受”。具体来说,风险可以在更大的范围内分散,而要实现这种分散,通常需要建立一个专门的基金池,即巨灾保险基金。通过该平台,可以实现区域内巨灾风险基金的归集、共享、互助和管理,同时可以实现与区域外的合作,实现更大范围的风险分散。
“一带一路”的基本出发点是通过互联互通、共同繁荣共生、合作共赢,建设命运共同体,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繁荣。然而,目前的项目和合作更侧重于“增值”概念,即通过增加投资,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条件,为当地创造财富。
从风险管理的角度来看,有必要高度重视对“减少”的控制和管理,因为财富的增加是可以预期的,但灾害损失是一定的。从目前情况看,亚洲巨灾风险管理的突出问题是缺乏系统性、专业性和有效性。
首先,亚洲巨灾风险管理的职能大多分散在不同的领域。不同的国际组织和不同的国家,特别是在灾害信息和防灾减灾技术管理方面,系统协调性和协同性相对较差。
其次,由于区域性巨灾风险管理组织属于“会议”和“论坛”模式,不是常设机构,缺乏规范化、专业化的管理平台和机制,难以保证其专业性。
第三,无论是信息技术的应用还是巨灾保险体系的推广都需要一个协调和推广的平台,尤其是巨灾保险基金的保障。否则,巨灾风险管理和灾后重建资金保障将难以“落地”,有效性将面临巨大挑战。
为解决亚洲巨灾风险管理问题,更好地为一带一路保驾护航,建议在一带一路总体框架下,参考欧盟《关于欧盟内部共同防灾框架的决议》、区域风险管理一体化战略、加勒比巨灾风险保险基金等区域巨灾保险基金的具体做法以及亚洲投资银行的模式。中国发起成立“亚洲巨灾保险基金”,同时成立基金管理机构——亚洲巨灾保险基金理事会,负责亚洲巨灾风险管理的基金及相关工作。
这种区域性巨灾保险基金是一种跨国区域性基金,可以扩大保险基金的风险同质性范围和规模,并通过一定的投资手段实现其增值。一旦某个成员国发生重大灾害,该基金将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达到“长时间凝聚八方力量,短时间帮助一方”的效果。
推进“中国-东盟巨灾保险合作机制”
“亚洲巨灾保险基金”应重点解决几个关键问题:
第一,灾害信息的交流和共享。目前,在国际一级,已经建立了一个机制,利用成员机构提供的卫星资源,向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国家和地区免费提供相关卫星数据和信息,用于灾害监测和管理、紧急救援和灾后重建。同时,在区域层面,各国也建立了基于自身灾害信息的管理机制,积累了大量的灾害风险数据。
然而,巨灾风险管理的特点决定了需要基于其影响范围的“区域信息管理”模式和机制,以及强大的技术和管理平台,实现灾害信息的整体协调、共享保障、技术支持、统一标准和应用管理,为区域灾害预测、灾害预警、灾害评估、决策支持和协调行动奠定基础。例如,欧洲联盟的电子风险系统基于卫星宽带传输技术,协助成员国监测和信息分析各种风险,包括洪水、海啸、地震、火灾、核泄漏和恐怖事件。
二是灾害管理资源和技术的协调与合作。除了信息资源之外,灾害管理过程中最重要的任务是保护紧急救援和救灾资源,包括协调救援力量以及准备和发送救灾物资。一旦灾难发生,一个国家的实力和资源似乎仍然捉襟见肘,需要在区域范围内进行协调。
在近年来的应急救援和救灾过程中,救援力量的国际协调机制相对完善,效果也不错。然而,就备灾机制而言,亚洲备灾中心通过教育和培训从技术能力而不是物质层面实现备灾。总体而言,亚洲在备灾方面仍存在较大差距,不能有效满足紧急救援和救灾的需要。
因此,有必要搭建一个平台,一方面可以建立一个跨国的区域性备灾基地,保证救灾资源的快速反应机制,另一方面可以有效地协调各国救灾物资的生产和运输。此外,通过该平台,可以进一步加强科技减灾领域的区域合作,实现灾害信息共享、建模、评估、制图、监测、多灾预警系统等方面的研发合作。
三是灾后重建资金的积累和保障。对于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来说,巨灾的影响往往具有“叠加效应”,并导致恶性循环,即一方面,巨灾带来了大量的经济损失,而紧急救援和救灾则增加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尤其是财政负担;另一方面,由于经济的额外支出,必然会减少投资,从而影响预期的经济增长,减少经济来源。
因此,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形成长期积累机制,为灾后重建提供资金保障,无疑是非常重要的。然而,一个国家,尤其是中小国家和地区,在自身的财力、积累能力和分散程度方面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通过建立亚洲巨灾保险基金,可以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实现互助与合作。同时,在“亚洲巨灾保险基金”平台上,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包括巨灾证券化在内的各种金融工具,进一步扩大“亚洲巨灾保险基金”的担保作用。
作为亚洲巨灾保险基金的前期项目,建议首先推进中国-东盟巨灾保险合作机制。
在2013年于文莱举行的第17届东盟财长会议上,各国一致同意成立一个多部门的灾害风险金融和保险协调委员会,并与东盟灾害管理委员会密切沟通,以全面实施《东盟灾害风险金融和保险路线图》。2013年10月,李克强总理在出席一系列东亚领导人会议期间,提出了“制定中国-东盟合作减灾行动计划”等倡议,得到东盟成员国的积极响应。
在此基础上,中国有关部门与东盟秘书处等东盟相关机构就建立“中国-东盟巨灾保险合作机制”深入交换意见,得到对方积极回应。该项目的实施可以扩大中国-东盟在自然灾害应急和风险管理领域的合作范围和深度,实现中国的国际人道主义合作从传统的财政和物资援助、技术转让和人员派遣方式向政策倡导、机制制定乃至制度设计领域的转变,深化中国-东盟在地区乃至全球范围内的合作伙伴关系。
特别是“中国-东盟巨灾风险保险基金”的提出,扩大了东盟成员国的参与,基金规模逐步扩大,实现了灾后应急资金的及时拨付,减轻了政府的流动性压力和财政负担,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从而增强了东盟成员国防范巨灾风险的能力。
同时,在巨灾风险评估研究、巨灾保险基金方案设计、人员交流与培训、政策宣传与推广等方面进行对接。从而确保中国-东盟自然灾害管理合作机制的可持续性。(作者是国家减灾中心专家,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副总裁)
标题:构建“亚洲巨灾保险基金” 护航“一带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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