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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吕鑫(报价002565,咨询)(002565,深圳)与其控股子公司浙江德美之间的纠纷仍没有缓解的迹象。“我已致函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举报上海绿色新公告涉嫌虚假记载的真实姓名。”7月28日,浙江德美股东之一王斌在接受《国家商报》采访时透露。
上海吕鑫与浙江德美的“联姻”始于2013年,当时该上市公司完成了对后者60%股权的收购。但此后,上海吕鑫指责浙江德美存在存货账户不一致、应收账款不真实等诸多问题,实际操作者王斌、王兆德未能合理解释上述问题,阻碍了公司清算,致使上市公司失去了对浙江德美的有效控制。
上海吕鑫表示,截至目前,浙江德美已经代理了9起应收账款民事诉讼的原告,诉讼总金额约为1.21亿元。由于部分被告法定代表人的失踪,包括浙江德美大部分实际管理人员控制的关联公司,公司已委托律师积极配合相关法院做好程序性工作。然而,以浙江德美为被告的民事诉讼有25起,涉及诉讼总额约3.15亿元。目前,公司初步认定浙江德美已被空支付,资不抵债。
此外,上海吕鑫介绍说,公安、税务等部门已经参与了对浙江德美的调查。同时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反对浙江德美强制清算,并就浙江德美另一股东王斌在相关庭审中的虚假陈述提起诉讼。还将要求法院在进行强制清算之前,对股东清算决议等相关证据进行司法评估。
上海吕鑫表示,截至目前,公司在浙江德美合法合规的清算过程中,仍受到浙江德美实际经营者王斌、王兆德等各种形式的阻挠,导致公司清算人仍无法进入浙江德美厂区,对浙江德美进行正常审计,获取浙江德美完整的财务账簿,有效控制浙江德美完整的资产,进行正常的独立清算。
作为浙江德美的股东之一,王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他已就《上海绿色新公告》涉嫌虚假记载向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做了实名举报,但没有进一步说明《上海绿色新公告》的内容,如“关联公司法定代表人失踪”。
王斌认为,上海吕鑫宣布浙江德美资不抵债时,即宣布浙江德美经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进入清算程序。“但是,如果浙江德美资不抵债,应该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而不是股东决议。因此,上海绿新的公告内容与其自称的事实和理由相矛盾,违反了上市公司公告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的基本准则,涉嫌虚假记载。"
王斌列举的另一个理由是,上海卢鑫根据股东会决议宣布清算等事项,但法院认为,由于双方存在明显的变更和纠纷痕迹,股东会决议未被接受。“如果根据股东大会的可疑决议披露上海卢鑫,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
标题:浙江德美股东举报:上海绿新涉嫌虚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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