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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瑞

在业内许多人看来,互联网保险规则的落地“既没有欣喜若狂,也没有超出预期”。7月27日下午,中国保监会对互联网保险规则的解读为所有细节亮起了“红、黄、绿”灯。

7月23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国保监会表示,《办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体系的正式颁布。

据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督司司长刘枫介绍,“今年1-5月,全国共有91家保险机构开展网上保险业务,累计保费收入659.93亿元。网络保险占业务规模的5.7%,比2014年增长1.5%。百分点。”

金融保险没有放开地域限制

最令人担忧的问题仍然是运营的地理限制。《办法》适度放开了部分人身保险产品和部分人身财产保险产品的经营区域限制。

同时,《办法》规定,对于无法保证异地售后理赔服务、导致投诉增多的保险机构,监管部门将及时采取监管措施,停止相关险种的运营,确保网上保险业务稳定健康发展。

换句话说,除了《办法》规定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和普通终身寿险以外;申请人或被保险人为个人的家庭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财产保险业务能够通过互联网独立、完整地实现销售、承保和理赔的全过程服务;除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四类保险外,金融保险(万能保险和分红保险)和汽车保险等保险不放开。

互联网保险细则的 “红、黄、绿”灯

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处处长袁表示:“根据现行监管规定,任何保险产品的经营范围都仅限于注册地和已设立分支机构的地区。”为了鼓励和支持网络保险的发展,这次在《办法》颁布之前,允许保险公司在没有设立分支机构的地区经营。其他未列出的保险类型没有放宽业务领域的限制,如健康保险。”

换句话说,之前在互联网上销售良好的金融保险产品将无法突破业务领域的限制。此前,一些中小型保险公司打算在金融保险领域迎头赶上。一家财产保险公司在其2014年年报中宣布,其金融保险从零开始,超过了当年的200亿元大关,总资产达到452.42亿元。“这对中小保险公司的影响非常明显,因为分支机构对中小保险公司的约束确实很强。”一个来自中小型保险公司的人对此进行了分析。

互联网保险细则的 “红、黄、绿”灯

据《中国商报》记者介绍,今年10月1日前,将是一个过渡期。从10月1日起,以金融保险为例,没有分支机构的地区将不再提供。

四种商业模式定义了“红线”

除经营领域外,中国保监会还首次明确了自营、专业中介、第三方与保险公司合作、专业网络保险公司四种经营模式的经营模式和“红线”。

针对专业网上保险公司如何经营保险这一尚未放开的地域限制,刘枫告诉《中国商报》记者:“首先,专业网上保险公司也适用本办法的监管。鉴于网络保险公司没有设立分支机构,它们完全基于网络的组织形式,保险公司对产品的售后服务有很高的要求。《办法》规定以外的产品经营,必须报经监管部门批准。”

他进一步分析道:“例如,中安保险经营汽车保险。事实上,对于汽车保险业务,如果一个公司在一个地区没有相应的分支机构,就很难完全保证后续的理赔服务。原则上,在有解决办法之前是禁止的。跨区域运营,但如果公司能够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它也可以在经过监管机构审查后打开产品。例如,中安保险通过与平安财险的合作,获准经营汽车保险业务,后续理赔服务完全依赖平安财险。

互联网保险细则的 “红、黄、绿”灯

对于自营和第三方网络平台,《办法》还设定了运营门槛。自营网络平台是指保险机构依法建立的网络平台。本办法所称第三方网络平台,是指除自营网络平台外,在网上保险业务活动中为保险消费者和保险机构提供网络技术支持和辅助服务的网络平台。

关于保险机构与第三方平台的职责分工,保监会也明确规定,保险机构应负责网上保险业务的销售、承保、理赔、退保、投诉处理和客户服务等保险业务。第三方网络平台经营上述保险业务的,应当取得代理、经纪等保险业务资格。

标题:互联网保险细则的 “红、黄、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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