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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日,奥锐德光电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奥锐德光电有限公司重大资产收购报告书的事后审计意见书》(上证所工函[2015]1951号)。根据《审计意见书》的要求,公司组织中介机构和相关人员对《审计意见书》中提出的问题逐项进行了回复,并根据《审计意见书》的要求对《奥锐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收购报告书》等文件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根据有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后,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12月4日恢复交易。
仅供参考,请参阅当天公告的全文。
标题:奥瑞德: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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