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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王小玮
河北T有限公司是重庆证券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公司,陕西tl有限公司的部分员工为同一实际控制人,在得知T公司在重庆证券交易中心上市后,出于个人利益的考虑,私下印制了“T公司上市——优先股”的传单,并公示了“中国证监会和重庆证券交易所批准发行优先股”和“本期综合收益可达30%(保本和保证收益)”等信息。陕西证监局及时发现“注册地、上市地、转股地”新的违法证券活动,认定该街头传单式股票发行涉嫌构成非法公开发行股票,立即组织调查,配合重庆转股中心监管,采取有效监管措施,督促公司采取内部整改措施,停止非法宣传,充分回收宣传材料,妥善处理不良影响,追究涉案员工责任。由于及时发现,没有获得任何资金。
陕西证监局认为,该案反映了利用区域股票市场上市公司非法发行股票进行非法证券活动的新趋势。与以往的非法证券活动相比,该骗局以在区域股权交易中心上市的公司为噱头,以“优先股”和“保本保利”新概念为幌子,使非法证券活动更加混乱,向不明对象散发传单,在不同地点实施非法行为,使投资者难以辨别真伪。
《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试行)》(证监会公告[2012]20号)明确规定:“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经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为股权、债券转让和融资服务提供私募股权市场。本案中,陕西tl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员工印制传单,将在重庆证券交易所上市的T公司发行的所谓“优先股”出售给不明对象,违反了《证券法》第十条:“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未经法定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非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二)向总人数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使用广告、公开劝说或者变相公开。"
陕西省证监局建议,针对不断翻新的各种非法证券活动,要提高警惕,增强识别、抵制和防范能力,特别是在街上散发传单,或通过电话、邮件、互联网以“优先股”的形式进行宣传和销售。“高收益”等是“天上掉下来”的“投资机会”,比较可疑,运气不太好。当难以准确识别投资信息的真实性时,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或当地监管部门认可的合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咨询核实。一旦发现自己被骗,应妥善收集和保存证据,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为公安机关及时破案创造有利时机。
标题:警惕跨区域非法发行新伎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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