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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清华大学公共经济、金融与治理研究中心发布了《2015年中国城市政府财务透明度研究报告》,称尽管过去一年中国城市的财务透明度整体得分有了显著提高,但财务信息披露程度仍然很低,超过85%的地级及以上城市政府财务透明度不合格。其中,政府债务是最不透明的,只有6个地级市公布其债务信息。今年的研究涉及294个地级市政府和直辖市,新纳入358个县级市政府。

地方财政透明需要见贤思齐

上述结论并不奇怪,因为近年来,研究机构已经发表了类似的财务透明度研究报告,并且观察到的现象和结论是相似的。总体而言,东部沿海城市和较高层次城市的财务透明度较好,这与公众印象一致。虽然研究机构的排名表很科学,但并没有明显提高这些地方政府的财政透明度。

一些地方政府在财政透明度方面排名垫底,但这与绩效评估关系不大,通常不会影响负责官员的兴衰;最高地方政府可能不会为自己感到骄傲。一些地方甚至在第一年就主动降低透明度,以防止“森林中的木秀”成为公众批评的对象。这种坏钱赶走好钱的现象表明,要做好金融透明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李克强总理曾经说过:“如何花财政的钱,做点什么,让人民(603883,分享它)知道,接受社会监督是不合理的!”然而,为什么一些地方政府不愿意对金融透明度大惊小怪?一方面,财务信息只需要领导干部或相关部门知道,普通人不需要甚至无权知道的观念存在偏差。有些人认为这些是机密信息,不应该公开,否则会损害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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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地方财务信息的披露需要一些人和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披露本身不仅需要人力,而且在披露后还要接受普通人的监督,这可能会导致许多问题和询问。如果他们都需要回应,多一件总比少一件好。而且,信息披露工作做得很好,这似乎不是什么突出的成绩,甚至可能暴露出工作中的一些不足。

由于这些原因,地方财政缺乏透明度已成为普遍现象,而高透明度已成为例外。当然,老百姓也有满意的项目,而目前的"三公基金"的宣传已经进入良性循环。此前,中央政府下了三个命令、五个申请,中央部委率先履行职责,地方政府积极跟进,使得“三项公共资金”的披露越来越规范,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局面。公众既有监督渠道,又有适度的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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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0年以来,在过去的五年里,中央政府已经削减了35.9亿元的“三项公共基金”支出。与2010年的94.7亿元支出相比,2014年“三项公共基金”实际支出减少了一半以上。此外,在过去五年中,中央政府的“三公共”支出逐年减少。这就是宣传的效果,它不仅为国家节约了资金,而且改善了政府机关的作风,提高了群众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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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说:“见善思奇,见恶自省。”关于市政财政信息透明度的更多工作需要与公共“三大公共基金”保持一致,尽管后者也是前者的一部分。排名低的地方政府不应该对这些排名无动于衷,而应该积极回应社会关注,这不仅比公开性好,也比公开性的质量好——包括但不限于扩大信息披露范围、细化披露内容、积极回应公众的质疑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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