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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证监局成功解决了一起投资者融资资金返还纠纷案件。

河北证监局近日接到了中国证监会12386热线的投诉。2015年4月16日,投资者曹发现其账户中用于购买新股的资金已解冻并返还至其账户,因此,他想用该资金返还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释放的资金。4月17日曹到证券营业部办理手续时,工作人员告诉他不能成功还款。曹认为营业部打算多收几天融资融券利息,于是打12386投诉。

河北证监局立即与营业部了解了相关情况,并对4月10日至17日的客户资金流数据进行了调查。经调查,曹实际参与了公司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曹质押了两只股票,并借入资金购买新股。4月17日资金部分解冻后,曹首先偿还了一只股票的质押资金,但剩余资金不足以偿还另一只股票的全部质押资金。但是,根据公司相关业务规定,每笔质押都不能部分偿还,因此第二只股票的资金没有偿还成功。在河北证监局的监督下,营业部为投资者曹详细讲解了业务规则。投资者知道后,他转移了资金,并全额偿还了质押资金。

河北证监局:参与证券创新业务须把控风险

河北证监局表示,投资者与证券经营机构之间的纠纷经常发生,原因是对创新业务规则和风险的理解不全面,参与此类事件的各方都应对此进行反思。一是制定和完善中小投资者的分类标准,根据投资者在不同层次市场和交易品种的适合性的制度安排,确定适合投资者参与的范围和方式。二是完善证券公司员工的考核机制,提高员工对适度管理重要性的认识。第三,在为投资者服务的过程中,要充分披露各种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信息,及时更新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形成对投资者分类的动态评估和调整。第四,中小投资者应树立理性的投资意识,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养成良好的投资习惯。在参与各种业务之前,他们应该充分了解相关知识,然后进行合理的投资。同时,在签署业务协议时,特别是在证券业务覆盖面越来越网络化、无纸化的情况下,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和理解业务协议的重要条款和风险披露,以避免和减少因业务和风险理解不全面而造成的损失。

标题:河北证监局:参与证券创新业务须把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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