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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三旧”改造,9月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快“三旧”改造、促进优质发展的指导意见》。由市场主体实施并经“三旧”改造计划批准的拆迁改造项目提出的意见。特别是,如果原有建筑不符合安全生产、城乡规划、生态环境保护、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的要求,或者损害公共卫生、社会秩序、公共安全、公共交通等。一、与原权利主体不能就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达成一致,符合下列分类条件的,原权利主体可以向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裁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合理性,并要求限期搬迁。

广东旧改新政:2/3权利人签字就可申请政府裁决搬迁

(一)土地或地上建筑物由多个权利主体共有,且份额不少于三分之二的共有人已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不少于三分之二,且不少于三分之二的权利主体已经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3)拆迁范围内的土地包含多块地块的,符合上述要求的地块总用地面积不得少于拆迁范围内土地面积的80%;

(四)属于旧村改造用地,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不少于三分之二的村民或住户代表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激增)

标题:广东旧改新政:2/3权利人签字就可申请政府裁决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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