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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中小学生校园欺凌事件屡禁不止,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3月13日中午,在江西代表团驻地,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江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校长张国新与《法制日报》记者进行了交谈。

张国新认为,应加强对校园欺凌的综合治理,成立两级欺凌管理委员会,完善相关处置程序。同时,建议通过立法赋予学校和教师惩戒权,以达到惩戒效果。

防止和控制欺凌不能仅仅基于文件

2016年4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为期9个月的专项治理。同年12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将预防和应对学生中的欺凌和暴力行为纳入安全专项督导。

2017年12月,教育部等11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加强中小学生欺负行为综合治理规划》,明确规定了社会普遍关注的学校欺负行为的预防和后处理。

“这三个文件必将对有效预防和依法妥善处理校园欺凌问题起到积极作用。”与此同时,张国新认为,应该清楚地认识到,要确保在学校欺凌中实施预防和控制工作,仅仅依靠文件是远远不够的。它还需要政府、家庭、社会和学校的合作,这需要长期、细致和艰苦的工作和努力。

区分欺凌和闹剧

张国新表示,虽然《加强中小学生欺负行为综合治理规划》对学校欺负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但精神伤害和打闹的概念本质上是模糊的,不同利益主体对其理解不同,容易产生矛盾和对立。

张国新认为,欺凌应该包括身体暴力、精神贬低、言语暴力以及互联网上的虐待、攻击或隐私泄露。

“这有利于让学生和家长区分学校欺凌和学生之间的界限,也有利于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张国新说。

建立一个两级欺凌治理委员会

为了改进学校欺凌事件的处理程序,张国新建议设立两级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一级在学校,另一级在县或市。其中,学校欺负治理委员会应该是一个独立的专门委员会。

“欺凌治理委员会应建立危机预防、准备、应急响应和危机后恢复机制,并负责学校欺凌事件的调查、上诉和处罚。”张国新表示,如果相关人员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上级欺凌治理委员会投诉,该委员会可以组织一个由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组成的调查小组开始审查。

张国新表示,由于学校缺乏法律人才和权威,与其他部门的协调事宜应由上级欺凌治理委员会安排。

有人建议立法赋予教师纪律处分权

社会上关于教育处罚权的讨论层出不穷。

"为了遏制学校欺凌,我们必须将惩戒教育的权利移交给学校和教师。"张国新认为,如果你做了错事而没有受到惩罚,你只会帮助别人,学生也不例外。

"玉不笨拙,不是武器."张国新说,如果没有必要的教育纪律措施,学生很难悔改和改正错误,他们的错误很容易再次发生,甚至导致学校暴力。

张国新说:中国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反家庭暴力法》,都是着眼于解决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的暴力问题,而对未成年人和教师实施的暴力和侮辱行为却没有什么规定。

“一旦你遇到‘问题学生’,就会出现老师想要管理却不敢管理的情况。”张国新说一些老师不关心学生的错误。尽管这样的老师不会因为违反规定管理学生而受到惩罚,但那些放任自流的学生最终会成为受害者。

因此,张国新建议在《未成年人保护法》或《教师法》中完善惩罚未成年人的措施和程序,以达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效果。除了正常的批评、警告和书面检查之外,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采取纪律措施,只要这些措施不伤害学生的身心。

"这也是对未成年人的关怀和保护."张国新说,教育惩戒权的基本出发点是纠正学生的不良行为,帮助学生健康成长。当然,纪律处分权的使用必须合理、合理、合法,不应过度或滥用。(黄辉)

编者:郑庆英

标题:针对校园欺凌:建立一个两级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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