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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银监会起草的《同业拆借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立即引起业界广泛关注。

对于一些业内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国家商报》12月29日头版对此进行了解读;然而,不难发现,《办法》中提到的“合格投资者”和“同业拆借行业中央数据库”等概念也值得关注。为此,国家商报记者专门进行了梳理和采访。

随着投资者数量的快速增长,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和教育逐渐提上日程。

12月28日,银监会起草的《同业拆借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国家商报》记者注意到,《办法》突出了对贷款人权益的保护,如强调贷款人的风险教育、风险意识和自我承诺,对贷款人实行分级管理。

许多业内人士指出,这有利于保护贷款人自身的利益,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平台对投资者的教育将成为焦点。

此外,《办法》还强调了电子签名和电子认证的法律效力。

贷款人实行分级管理

临近年底,一些p2p平台暴露出风险事件,给互联网金融业带来了一段时间的“阴影”。作为一个重要的参与者,贷款人的权利和教育不应被忽视。

《国家商报》记者注意到,上述办法强调了贷款人的条件和义务,如“参与同业拆借的贷款人应具备非担保金融产品投资经验,熟悉互联网”,“贷款资金为自有资金,来源合法”等。

“它强调投资者的风险教育、风险意识和自我承诺,不仅规范了就业机构,而且明确规定了借款人和投资者的权利保护和义务,要求就业机构引导投资者进行小规模多元化投资。英灿集团副总裁、网上贷款公司首席执行官石认为。

“对投资者提出要求,即要求平台对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经验、财务状况等进行风险评估。,并规定投资者的资金必须是他们自己的资金,他们应该自己承担本金损失。这将在一定程度上提升投资者的素质和能力,许多平台可能会考虑投资门槛和用户水平。”热爱金钱的首席运营官汪洋表示,平台对投资者的教育将成为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的重点,帮助投资者改善金融业务、进行财务规划是平台服务投资者、提升投资者体验的重要组成部分。

P2P监管细则首提合格投资人 电子签名认证重要性凸显

《办法》规定:“同业拆借信息中介机构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贷款人实行分级管理,并设定动态可调的贷款限额和贷款目标。”

“对贷款人实行分级管理制度,一方面可以减少投资者的损失,另一方面可以改善投资者教育,引导投资者自我提高。”财务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许表示,这意味着该机构需要对贷款人的年龄、健康状况、财务状况、投资经历、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等进行尽职调查评估。,不得向未进行风险评估的贷款人提供交易服务。其次,行业将进一步寻求更多专业的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人才。

P2P监管细则首提合格投资人 电子签名认证重要性凸显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解决纠纷、投诉和举报的渠道和方式。许指出,这保证了纠纷、投诉和举报的及时有效解决,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新法规有利于认证机构

一方面,贷款人的权益不容忽视;另一方面,保证贷款合同的有效性和真实性也越来越重要。

《国家商报》记者注意到,在p2p网上借贷平台的基础电子合同管理中,一些平台已经开始引入第三方机构,如公证员、第三方证据保管人、ca认证机构等。例如,CreditEase表示,几年前开始大规模实施电子签名和电子认证。

《办法》还明确规定:“在点对点借贷中,参与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各方,需要对借贷双方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使用电子签名和电子认证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电子签名和电子认证的法律效力。当点对点借贷信息中介使用第三方数字认证系统时,应定期评估第三方数字认证机构,以确保相关认证是安全、可靠和独立的。”

P2P监管细则首提合格投资人 电子签名认证重要性凸显

“电子签名为确认用户身份、防止篡改信息、防止信息泄露和不可否认性提供了重要保证。互联网金融是利用互联网技术解决传统金融的痛点。这一规则中的电子签字要求的目的是强调从业人员利用互联网规避风险的技术能力。”贝塔首席执行官郭鹏向《国家商报》记者分析指出。

Letai.com曾经说过,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交易行为逐渐摆脱了线下“面对面签约”的束缚,“无纸合同”被广泛使用,电子签名的应用场景将大大拓宽,这对电子签名和p2p借贷行业都有积极的意义。

然而,人人网首席执行官顾崇伦指出,《办法》明确规定了电子签名的必要性,但没有明确规定电子签名机构的认定;目前,不仅有cfca等具有官方背景的电子签名机构,还有一些提供类似服务的创业公司。从法律实践的角度来看,如果有一个明确的组织机构名称,基于电子签名的违约后合同效力的认定会更有帮助。

此外,一些业内人士表示,根据这项规定,数字证书认证将逐步实现银行、支付机构和p2p机构的全覆盖。Ca认证机构也将真正成为金融甚至私人小额信贷身份认证的“利器”。新法规有利于ca机构,而cfca由于其在银行系统中的长期优势,可能会获得更多用户。

将建立一个中央数据库的在线贷款行业的“信息岛”预计将被打开

长期以来,网上贷款从业人员的记录、债权债务信息等都没有官方数据。信息不对称已经成为许多投资者和平台的一个主要痛点。

最近发布的《信息中介机构同业拆借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提出推进行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同业拆借行业中央数据库。

“这对从业者来说是一个非常激动人心的消息。目前,行业面临的恶意欺诈、过度负债、一人多贷等问题主要是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行业的“信息孤岛”亟待打开。监管层负责启动和运行中央数据库,其权威性和安全性可以得到有效保证。”贝塔的首席执行官郭鹏告诉《国家商业日报》。

业内许多人也指出,如何对这些数据进行灾难备份是平台面临的现实问题,而灾难恢复系统的建立可以提高网上贷款机构的客户服务能力。

早在2013年,上海信用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信用信息有限公司)就宣布,全国首个基于互联网的信用信息系统——互联网金融信用信息系统(nfcs)正式上线,旨在将网上贷款企业的大量信用信息数据纳入该系统,实现企业间对等贷款的信用信息共享。

荣360的金融分析师张吉龙指出,对于借款人来说,中央数据库和当地从业人员的执业记录意味着未来借款人将受到限制;对于平台而言,平台的行为将被记录在中央数据库中,从而加强对平台的监管和约束力,这对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非常有利。

邦邦堂首席风险控制官肖志强也表示,《办法》没有明确指出中央数据将如何运作,以及由哪个部门管理。然而,为了使中央数据库更高效地运行,最终应从运行成本和数据安全监管方面将其归纳到中央银行信贷中心数据库中,并最终与中央银行信贷中心数据库进行整合。

事实上,除了故意欺诈,网络攻击也是问题平台滋生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如何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并对这些数据进行灾难备份是平台面临的现实问题。

对于网上借贷平台的网络和信息安全,《办法》规定,点对点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进行信息系统分级备案和等级测试,并具备完善的防火墙、入侵检测、数据加密和灾难恢复等网络安全设施和管理系统;点对点贷款信息中介机构成立后两年内,应建立或使用与其业务规模相匹配的应用级灾难恢复系统设施。

张吉龙表示,上述规定要求网上贷款机构具备it实力。随着近年来p2p平台上黑客攻击的日益突出,如何保护网上借贷平台上投资者和借款者的信息日益成为一个重要的话题。

郭鹏还分析指出,灾难恢复系统是传统金融机构的标准,点对点借贷中的文本和证据依赖于数据形式,因此灾难恢复系统可以提高网上借贷机构的客户服务能力。

业内人士也表示,与自建的灾难恢复系统相比,使用云服务器进行灾难恢复的成本可能更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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