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168字,读完约3分钟

围绕注册制度的“牛鼻子”,监管转型将是明年市场关注的焦点。然而,股票市场异常波动所反映的监管漏洞和协调不足等问题,给空未来金融监管体系调整留下了许多想象空间。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目前的监管框架存在不适应中国金融业发展的制度性矛盾。NPC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吴晓灵认为,从制度的角度来看,股票市场的异常波动反映了资本市场基本制度的缺陷和监管制度的缺陷。要统一对金融产品性质的认识,克服监管中的属地意识,真正实行职能监管。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一些专家认为,在金融混业经营的趋势下,从机构监管转向职能监管是不可避免的,但资本市场领域的职能监管离不开证券法对证券产品的界定。在现行体制下,有必要进一步提高金融监管部际协调机制的流畅性。

在注册制背景下,监管转型已成为中国证监会最紧迫的任务之一。证监会主席肖钢表示,探索建立新的事后监督机制,是从事前审批向事后监督的转变,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监督效率的必然要求。中国证监会强调,注册制度实施后,要坚决贯彻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理念,将注册审查的重点转移到督促企业向投资者披露充足、必要的投资决策信息,停止对企业业绩、投资价值和未来发展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和“背书”。登记制度改革必须强调事后监督。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以检查执法为例,中国证监会今年启动了“2015年证券监管法律网专项执法行动”。稽查部门创新执法模式,严打案件,遏制案件,集中力量分批执法,不仅推进了处罚和听证的下一阶段。进展顺利,也体现了监管在分权背景下从事前监管向事后监管的转变思路,显示了监管当局消除证券市场“毒瘤”、稳定和修复市场的决心

此外,股市的异常波动也提出了如何建立应急机制的问题。业内人士建议,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经验,授权监管部门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市场失灵等特殊时期采取临时应急措施。

在明年的日常监管中,业内人士预计检查执法和投资者保护仍将是监管部门的重点任务。这不仅是稳定和修复市场的需要,也是登陆押运注册系统的需要。许多业内人士认为,可以从公司治理制度、行政监督制度、司法救济制度、投资者教育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等方面继续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的投资者保护制度。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建议,以股市异常波动为契机,以保护投资者权益、营造投资者友好型投资环境为核心内容,修订相关证券法律法规。例如,规定强制分红制度;引入更加规范的处罚和补偿制度;引入公益诉讼制度,真正实现投资者权利的零成本保护;明确投资者适宜性管理体系。有业内人士建议明确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优化收益,保障行权,有效改变中小股东不方便参与决策管理、意见不被重视的现实,有效推进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网上投票、累积投票等。系统着陆;明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标准,并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让投资者理解,从而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和信息监督权。

标题: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地址:http://www.7mne.com/rbxw/110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