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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一些有问题的信托可以赎回,债权转让后第三人仍会出现各种问题。原因是信托公司以前不了解公司的真实负债情况,抵押物经常发生经济纠纷,不能及时处理

《投资者新闻》记者詹伟

受经济低迷的影响,股票信托风险案例的数量仍在增加。与过去简单粗暴的“刚性赎回”不同,自2014年以来,越来越多的信托公司开始采用法律追索、并购、重组等方式处理市场风险案件。

回顾过去的项目纠纷和法律文件,《投资者新闻》发现,相当多的信托项目在贷款或执行后,由于融资人的各种问题,被迫提前启动追索程序。许多公司在与信托公司接触之前就陷入了严重的债务危机,如反复扣押资产、反复质押动产、债权顺序纠纷等。,但毫无例外,他们通过了信托公司的风险控制审查。

为什么在产品建立之前不能暴露问题?信托公司的尽职调查有盲点吗?带着这样的疑问,《投资者新闻》的记者走访了许多业内专业人士。

忽略实际负债

在正常情况下,金融机构给予资金是掌握企业真实负债情况和估计其偿付能力的前提和主要决策依据。然而,接受采访的业内人士认为,从技术上和实践上来说,要恢复企业真正负债的整体状况是困难的,即使它们通过各种手段被剥茧。

“除了金融机构的登记和上市公司的公示之外,我国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一般工商企业或有负债的登记制度,隐性负债更难查。”北京一位信托高管告诉《投资者新闻》。

“在债权项目的全面调整中也容易出现盲点。由于很难查明企业是否包含无形负债或对非金融机构的担保,因此只能使用书面承诺书来确保不存在此类风险。”启元财富产品总监范告诉《投资者新闻》记者,在信托项目的早期阶段,风险控制的起点通常是看贷款卡和财务审查。然而,私营企业通常有两套账目,而且报告不经过审计。隐性负债不像表面的那么简单。

信托尽调普遍存在两大盲区 致使兑付风险频发

在记者获得的一批法律文件中,一些信托公司指出,在融资人多次未能按合同付款后,融资人陷入了严重的债务危机,许多银行贷款无法偿还,财产多次被法院查封。然而,由于违约,信托公司要求提前终止信托计划。

为什么我们不调查和解决债务,直到有未付的款项?业内可能有两种分析:第一,主观上的忽视,不愿意深究可以掌握的“隐性负债”,以及运气。例如,在过去,银行推广和发行项目主要是由银行在早期阶段完成的,这种收集被变成了虚假收集。信托公司成了被动的管理角色;二是信托公司风险控制人员数量不足,难以承受多个项目的压力。

信托尽调普遍存在两大盲区 致使兑付风险频发

“现在我们基本上派人到现场检查核保和签字,这样就避免了银行的虚假担保措施。渠道业务是一样的,虽然成本比较高,但一定是这样的。报告了一个本地项目,但没有发现任何问题。审查会议也通过了。然而,在贷款发放之前,人们发现仍有疑问。我还问了熟人关系,向当地公安机关查询,却发现该企业有更多的私人贷款,后来没有这样做。一年后,据说老板也跑了。”一位南方的信托经理告诉《投资者新闻》的记者。

信托尽调普遍存在两大盲区 致使兑付风险频发

抵押质押的变化

近年来,关于抵押质押的争议经常被搁置。

为了加强风险控制,大多数信托计划都设立了抵押质押,以增强对项目的信任。正常情况下,抵押财产会先偿还,抵押财产不会对抵押的效力产生不利影响。然而,从处置实践来看,首次扣押往往会对抵押权人抵押权的顺利实现产生不利影响。

在准备处分抵押物时,发现抵押物正在被拍卖,这在以前的信托案件中也存在。虽然信托公司处于第一位,但资产是先被查封的,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优先处分权充满不确定性。

同时,预售后,买卖双方享有优先于抵押权人的权益,在建工程的抵押物价值因未能完成工程、买卖不违约原则、抵押物手续重大缺陷等原因而大幅减少。法院很难处理。

例如,在前一种情况下,项目付款权一般优于抵押债权。为了避免争议,一些信托公司还要求建设方在项目成立前签订协议,规定建设方将放弃拍卖处置权和抵押资产的优先受偿权。

另一方面,重复抵押和质押的案例也越来越多。然而,重复抵押是允许存在于信托行业,这也称为第二按揭。

“第一和第二抵押贷款质权人在市场上也更常见。规避风险的实质在于:一是金融家的偿付能力和综合信用水平;第二,资产评估,以及如何评估定价。估值水平对风险防范有很大影响。被高估的资产会随着市场经济形势的变化而变化,估值会大大降低。这时,风险就出现了。”金城通达(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海波告诉《投资者新闻》。

信托尽调普遍存在两大盲区 致使兑付风险频发

在信托业,排名第二往往是最后的手段。如果你能得到第一级抵押贷款,你肯定不会想要第二级抵押贷款。“有些项目有很多风险控制措施,也就是说,没有抵押品,而业务团队可能最终会谈论第二次抵押贷款,这总比没有强。不同级别的抵押贷款之间可能存在争议,但这是一个法律问题,可以按顺序处理。”上述南方经理说。

信托尽调普遍存在两大盲区 致使兑付风险频发

严格的尽职调查

如何在早期控制风险?尽职尽责、谨慎判断风险、不冒风险已成为行业共识。

据信托业协会网站数据披露,2015年第二季度末,信托业风险项目为450亿元,规模为1034亿元,比第一季度末的974亿元增加60亿元,比上一季度增加6.16%,去年第四季度为781亿元。尽管与全行业15.87万亿元的信托资产相比,不良贷款率仅为0.65%。

面对项目风险,资深信托律师徐海波认为,通过全面细致的尽职调查可以避免风险。

“实际上,这个项目存在问题。一方面,可能是交易太快,尽职调查不够。另一方面,也不排除有些经营者存在道德风险,没有注意到某些方面。一般来说,尽职调查是不够的。如果调查充分,应明确核实债务结构、重复质押贷款等诸多问题,并通过设计交易计划和信用增级措施来规避或降低风险。”徐海波说。

虽然在尽职调查过程中不可能完全发现所有问题,但加强风险的主动管理、业务团队积极参与项目前期调整和公司的风险控制已经成为大多数信托公司的转型。据了解,一些信托公司通过优先进行风险后处置的方式,积极与不良资产购买者接触,在风险爆发时,妥善、最大限度地保护项目和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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