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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金秋

自2014年牛市以来,上市公司质押的股票数量大幅增加。据估计,目前的股票市值约为3.2万亿元。随着近期股市大幅下跌,这些质押股票有可能触及平仓线,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股票可能被平仓,给市场带来不稳定因素。笔者认为应高度重视大股东股权质押的市场风险。

在股票质押行为中,大股东作为出质人,将大股东持有的股票质押给质权人以获得相应的融资,质权人一般是经纪公司、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为了控制风险,出质人和质权人将商定预警线和平仓线,一般预警线为150%,清算线为130%。股票质押率(融资与股票市值的比率)根据不同的股票结构确定,通常不超过60%。如果股票质押率为0.5,初始履约保证率为200%,那么如果股价下跌35%,履约保证率下降到130%,将进入清算过程,如果不及时补充,将被强制执行。

熊锦秋:谨防大股东股票质押给市场带来的风险

目前,许多大股东在市场压力下质押股票,一些大股东也做了相应的头寸化解风险;然而,一些上市公司只是暂停交易,但这并没有解决实际问题,风险仍然存在。

值得思考的是,为什么在股票市场上有许多奇迹,上市公司的巨额股权质押岌岌可危。可能有两个主要原因:第一,股票价格在牛市中上涨太多,质押率不低。在此前提下,大股东股票质押获得了大量融资,但一旦股市下跌,风险就会凸显;第二,一些大股东放弃了所有股份进行质押融资,他们缺乏应对股市下跌的后援。

事实上,今年3月,为了规范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风险管理行为,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明确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和完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具体指引包括:证券公司应明确标的证券的筛选标准或准入条件以及质押率上限;如发生“标的证券近期增加及退市风险”,证券公司应认真评估标的证券质押风险。

熊锦秋:谨防大股东股票质押给市场带来的风险

笔者认为,该指引有助于完善证券公司相关业务的风险控制机制,但适用范围仅限于证券公司,不适用于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此外,准则中的一些要求需要进一步改进。

大股东的股权质押业务不仅关系到出质人和质权人,也关系到整个市场的稳定,需要从全局的角度来考虑。为此,笔者建议监管部门引入更高标准的规章制度,对整个市场的股票质押行为进行限制,可以规定:

首先,股票质押的质押率大大降低。如果股票质押率为60%,相当于1元股票贷款的市场价值为0.6元,安全缓冲仍然过低,风险系数过高。事实上,在股市剧烈波动的时候,即使是很多优秀的股票也难逃股价减半的命运。

笔者认为,所有股票的质押率不应超过30%,同时,在此基础上,应制定不同的股票质押率控制措施。例如,对于像创业板这样的股票,股票质押率应该更低。对于st股,由于退市等风险,应禁止股票质押。

第二,股票质押的反周期调整。股市涨得越高,就越应该控制股票质押,甚至禁止新股质押。如果允许股票质押融资在牛市中无限扩张,一旦股市下跌,可能就没有好的办法来控制潜在的市场风险,这将给市场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三是控制大股东的股权质押率。大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份全部质押,这不仅不利于风险控制,而且一旦被迫平仓,还可能导致控制权的变更,从而引发许多意想不到的法律问题。

笔者认为,对于持股超过5%的大股东,可以规定其用于质押融资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的一半,以确保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因股权质押而发生突然变化。

(作者是资本市场的专业评论员)

标题:熊锦秋:谨防大股东股票质押给市场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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