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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加快发展融资租赁和融资租赁业,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的措施。
会议决定,第一,政府要严格简化管理,下放权力,对金融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不设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简化船舶、农业机械、医疗设备、飞机等设备融资租赁的相关登记许可或进出口手续。租赁购买的设备和自行购买的设备在确定经营资格时应同等对待。二是注重结构调整,加快发展高端核心设备进口、清洁能源和民生领域的租赁业务,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租赁公司的成立。通过租赁鼓励设备走出去和国际产能合作。三是创新业务模式,充分利用“互联网+”,坚持融资与金融一体化相结合,建立租赁物业和二手设备流通市场,发展销售和回租业务。第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地方政府引导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通过激励和风险补偿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同时,相关部门应协调加强风险管理。
“加快发展融资租赁,融资租赁体现了促进融资渠道多元化的理念。为了促进设备投资、设备走出去和国际产能合作的增长,单纯依靠银行信贷是不够的,而融资租赁和融资租赁被证明是可行和有效的融资方式,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实际上,政府可以考虑设立融资租赁或融资租赁风险补充基金,以鼓励更多相关业务。”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研究员高说。
数据显示,金融租赁公司得到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和监管,其中大部分具有银行业背景;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批准和监管,相当于一个信用销售公司。据统计,目前市场上有30多家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的数量也超过了3000家。与银行贷款、信托和发行债券等融资渠道相比,企业通过出售和租赁设备和其他实物来“给自己输血”。融资成本包括租金利率、手续费、租金保证金和一定的增值税,但总额仍比同期银行贷款低10%左右。
中国租赁银行董事长王学东表示:“与银行信贷等其他传统融资方式相比,融资租赁在支持中小企业完成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方面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也将融资租赁定位为战略性产业,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促进发展。”
标题:国务院支持融资租赁服务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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