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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组要及时开展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彻底调查事故原因,无论涉及到谁,都要查清楚,严肃处理。天津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勇于承担责任,勇于承担责任,切实承担事故处理的主要责任,统筹救援和经济社会发展。”
昨天晚上,国务委员兼公安部部长郭胜坤在天津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工作组和天津市应急救援指挥部联席会议,并作了上述强调。
在此前的16日联席会议上,郭胜坤还要求认真开展事故调查,不仅要查清事故的直接原因,还要追究事故发生前的安全管理责任、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依法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对当事人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海瑞公司在天津港发生的“8.12”爆炸事故(报价:600717,咨询)已经过去6天了,有关涉案企业的更多信息已逐渐被挖掘出来,但核心事实尚未呈现。在昨日《中国商报》记者对海瑞公司安全监管主体进行梳理后,记者继续采访了参与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人士,以及港口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物流公司的几位高管。采访中发现,“8.12”天津港爆炸事故反映出港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管存在漏洞,监管体制有待理顺。
港口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管不同于陆地
在Zivanko宣布中期业绩的17日新闻发布会上,针对影响万科业主的天津爆炸事件,万科总裁于亮表示:“2010年土地被征用,2013年周边土地被改造成危险品仓库。”这进一步证实了海瑞公司的这个危险化学品堆场涉嫌违规。
海瑞公司注册在天津滨海东江保税港区,这无疑属于一个港口企业。中国对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港口企业有一套不同于土地的管理制度。
一位参与修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人士向《中国商报》介绍说,2002年,前一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出台,随后安监局办公厅(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交通部办公厅联合发文,对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进行分工。划分的主要原则是:直接为生产经营服务的由安全监督管理;如果直接为码头装卸和临时中转服务,则由港口管理。这一原则也在继续。
根据2003年通过的《港口危险货物管理条例》,交通部负责全国港口危险货物的管理。设区的市、省人民政府交通(港口)主管部门按照地方政府确定的职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港口危险货物的管理。港口所在地政府设立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港口危险货物的管理。
根据交通部的这一规定,天津市制定了相应的规定。2007年12月通过的《天津港条例》第20条规定,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管理的规定,向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危险货物港口作业手续,并接受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港口经营人在港口进行危险货物装卸、驳运、储存、包装、集装箱拆箱等作业时,应当提前24小时向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委托人、危险货物的名称、数量、理化性质、作业地点和时间、安全注意事项等事项。
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审查,及时作出是否同意营运的决定,并通知港口经营人;相关信息也应上报海事部门。
根据第六条,这里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是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但是,在具体执法过程中,有些信息需要通知海事部门。
一位曾在天津港集团担任高管的人士告诉《中国商报》,2004年,天津港实行政企分开,相关行政权力移交给天津交通委员会,该委员会成立了一个港口办公室,负责港区的规划和审批,包括办理危险品经营许可。
交通委员会、海事和海关监督司
上述参与修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人员也向本报介绍了交通委员会、海事和海关之间的不同分工。
首先,海关主要负责进出口货物的关税管理。货物是否安全与海关无关,但主要从经济安全的角度考虑。
简而言之,天津市交通委员会是天津市政府的一个组成部分。交通委员会口岸办公室代表交通委员会承担口岸管理的具体事务和口岸行政事务。海事局是交通部的直属机构。
海事局和交通委员会都负责安全,但主要区别是海事部门负责水上安全,主要是船舶;交通委员会负责陆地安全,主要是码头设备等。
然而,对于海事部门来说,在货物装船后进行监管为时已晚。因此,海事局的管理强调“关口前移”,监管一般转移到陆地甚至工厂。特别是当集装箱在工厂包装时,海事局将培训、任命和认证一些装载监督员来监督包装。
在此次爆炸事故中,如果河北程心氰化钠包装在海瑞仓库,海事部门应对海瑞公司仓库的包装进行监管。
但与此同时,仓库在岸上,港口管理部门应根据《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港口法》规定,危险货物在进入港口前需要向CCCC港务局申报,例如什么货物、在哪里装运以及何时进入港口。因此,CCCC港口部门应掌握相关数据。
这种监管分工也可以在天津港另一家危险化学品运营公司中化天津滨海物流有限公司的网站上确认。
根据公司网站,中化天津滨海物流有限公司是天津港大型危险化学品的物流配送基地、天津港集装箱中转中心、散装危险化学品后方堆场、天津海关危险品监管仓库、天津海事局危险品监管装载站、天津交通委员会港口危险品经营许可单位。
这表明,对于港口危险化学品企业,交通运输委员会、海关和海事部门将参与监管,但他们的职责和重点不同。
一家拥有危险化学品物流仓储公司的国内企业管理层向记者透露,虽然相关发证部门也有日常监管职责,但由于人力的限制,他们不能时不时的进行监控,更多的是依靠企业发现问题后的自我修复和报告。
天津港集团的作用
在这起爆炸事故中,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港集团”)作为一个企业,是否负有监管责任也是一个人们讨论颇多的问题。
天津港集团是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的企业。2003年11月,经天津市委批准,天津港务局将其行政职能移交给天津交通委员会,并将其转变为天津港集团。2004年6月3日,天津港集团被正式列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港口企业集团。
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天津港的改制并不彻底。此后很长一段时间,天津港的“行政”仍停留在天津港集团,甚至有些职能部门在业务上受交通部指导。
上述天津港前高管向本报介绍,天津港集团目前的行政权力还包括成立公安局,其业务属于中国交通部领导。交通部也由海事局垂直领导,例如天津海事局是交通部直属单位。东疆和北疆海事局都是交通部下属的区域性机构,主要负责海上安全管理、危险品运输以及相关船舶和码头的安全。
这种管理模式与政府和企业密不可分,有时会造成一些管理漏洞。
一位航运企业的人士以出口过程为例介绍了港口货物运输的监管。据此人介绍,正常情况下,基本出口流程是:第一,货物在船舶停泊前报海关审批(申报);在等待装船时,货物被送到指定的合格货场进行储存。天津港建有很多堆场,自然需要天津港的批准。
船舶到达天津港后,天津港营运部门将通知船舶营运公司(运输公司或船东)靠泊计划,安排船舶靠泊。
得到靠泊方案后,船舶运营公司将根据天津港的指示将堆场内的箱子拉进码头进行装载。这个过程叫做动员。
然后,根据船公司提供的配载图和海事局对货物的规定,天津港安排装运。
因此,几乎每个环节都由码头(天津港)监控。虽然天津港集团本身是一家企业,但货物的装卸和采购是按照海事局的规定和自己的规定进行的。
标题:瑞海爆炸案曝港口危化品监管漏洞:政企难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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