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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7月27日发布的《网络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在此期间,一些目前不符合要求的行业现象将逐步得到规范。
作为互联网金融的第一个监管规则,上述措施被普遍解读为加强了对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的监管,同时也在保险业和第三方平台中捅了不少敏感点,其中之一就是客户信息。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目前,一些第三方平台不提供客户电话等联系信息,以增强客户体验,避免客户信息泄露,切断保险公司获得客户后的“骚扰”担忧,不符合监管要求。然而,由于第三方平台为保险公司贡献了近一半的互联网保险业务,保险公司以前无权谈论客户信息。
本报记者采访的一些业内人士认为,上述措施出台后,保险公司应规范电话等客户信息。
一些平台不提供客户电话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六条为第三方网络平台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设定了五个条件,其中明确要求“向保险机构提供完整、准确、及时的保险业务所需的个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账户信息和保险经营轨迹”。
同时规定第三方网络平台应在收到保险申请后24小时内向保险机构提供承保所需的完整、准确的信息,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系方式、账户等信息。
客户信息是保险机构和第三方平台之间博弈的焦点之一。
一家大型寿险公司的电子商务中心负责人日前在一个互联网保险论坛上表示,外界可能很难想象保险公司没有一些从第三方平台购买产品的客户的联系电话,而客户联系电话的缺乏实际上也不符合监管要求。
根据中国保监会2011年发布的《保险代理人和经纪公司网上保险业务管理规定(试行)》,保险代理人和经纪公司在网上开展保险业务应具备以下条件:具备适合开展网上保险业务的电子商务系统,能够实现被保险人所有保险信息与保险公司核心业务系统的实时连接。
《证券日报》记者随后从他引用的一个大型保险第三方销售平台中随机选取了一个一年期的意外保险产品,发现需要填写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不过,一位第三方平台金融渠道负责人表示,平台需要保险信息,但可能不会提供给保险公司。
一家中型寿险公司新渠道部副总经理向《证券日报》表示,目前与该公司合作的一些第三方平台提供客户信息,而另一些则不提供,这与平台的态度和不同类型的保险有关。
不提供客户电话号码给相关保险机构的原因,据记者采访,对于第三方平台有两个主要考虑。
一方面,“用户信息原本是互联网渠道的重要资产。”上述公司新渠道部副总经理表示,一些不需要提供电话的险种将不予提供。对于人寿保险,根据2009年发布的《新寿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除团体保险外,保险公司应在犹豫期内回访一年以上的新产品,并应首先使用电话录音。换句话说,需要回访的保单必须提供客户的电话号码,否则会影响保险机构的后续工作。
同时,客户体验是互联网平台上最重要的东西。由于保险行业以前曾因售电而困扰过人们,第三方平台的另一个担忧是,客户在提供客户电话后会受到保险公司电话营销的骚扰。
不能放弃的第三方平台
虽然目前一些互联网服务的客户信息不完整,存在违规风险,虽然客户联系信息的缺乏可能会影响客户的二次开发,但当第三方平台不提供客户电话信息时,保险公司就没有发言权。
因此,一位中小寿险公司的负责人表示,发展网络保险作为自己的平台是每个保险公司的理想,但这并不容易,尤其是对小公司来说,所以目前,它只能同时兼顾自己的平台和第三方平台,不能放弃任何一个,放弃自己的将失去未来,而放弃第三方将失去现在。
根据中国保险协会的数据,2014年,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为网上保险缴纳了43%的保费,截至2014年,在经营网上保险的85家公司中,有68家公司与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了深度合作。个人保险公司对第三方平台的依赖程度远远超过财产保险公司;2014年,第三方平台为寿险公司贡献了95%的互联网业务。
根据《暂行办法》,如果第三方网络平台不能提供完整的客户信息,保险机构不得配合其开展网上保险业务。
上述公司新渠道部门的副总经理认为,新方法出台后,客户信息应得到规范。
一家主要第三方平台金融渠道的相关负责人向《证券日报》表示,该平台目前为合作保险机构提供客户信息,完全符合保险监管的要求。它表示,向保险公司提供客户信息并没有太大的顾虑,因为保险机构和平台是平等合作的,他们认为所有的信息都应该提供,这在需要保险理赔或后续服务时更方便。
《证券日报》记者还了解到,中国保险协会近期将组织保险业对《暂行办法》进行培训,并邀请监管机构、保险行业、互联网公司等相关专业人士进行交流,提供交流平台。业内人士预计,随后应该会有正式的官方解释。
标题:第三方平台太“傲娇” 拒绝与合作险企分享客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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