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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征“网络红包税”必须谨慎
据报道,中国税务机关可能出台新的监管规定,对个人接收企业发出的现金网络红包征税,相关文件已下发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如果这个消息是真的,那就意味着网上红包征税的时代即将到来。
在这方面,网民认为对从企业收到网络红包的个人征税是合理的。然而,迫切需要在执行层面引入更详细的标准。网友还表示,目前网络红包只是企业创新营销的一种手段,应该在一定程度上予以鼓励。对网络红包征税应该合理,不应该操之过急。
税收有其合理性
据悉,这项税收只针对企业向个人发放的现金网络红包。“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在个人之间分发的现金网络红包不属于应纳税收入,也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网友“杨观察”表示,从企业营销的角度来看,虽然网上红包的馈赠性质是明显的,但其本质属性仍然是营销推广的手段之一,因此对收到企业发放的网上红包的个人征税是合理的。
网友“齐”认为,态度必须明确,企业发红包的支出项目要按个人所得税征税和支付,这就是所谓的税法精神。否则,有些企业会用红包支付工资,用红包结算货款。
实施级别需要改进
许多网民表示,现金网络企业发出的红包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谁来缴纳呢?如何付款?这些实际操作中的技术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和完善。有网友建议,相关部门应该出台网上红包税的实施细则,比如设定起征点。
例如,网民“马丁·马小虎”说,如果他抢了一个0.6元的红包,他应该按照税率缴纳0.12元的个人所得税。如果一个人支付,并且几分和几美元被征税,税收成本远远大于收入。
网友“杨观察”表示,无论“互联网红包税”是否正在酝酿之中,可能的税收项目和成本都是值得的,需要充分考虑。即使为了堵塞偷税漏税的漏洞,也要避免小红包的“意外伤害”,做到情与理并重。
一些网民认为,开征网络红包税有两个直接后果:第一,企业不再给消费者红包,或者给的红包越少越好,从而相应地降低了消费者的利益。其次,红包的营销成本大大增加,这可能会让许多小微企业难以承受。
“虽然税收基本上由收到红包的用户承担,但实际效果肯定是增加了发出红包的企业的负担。”网友“启蒙”表示,如果严格执行红包税收政策,企业应该增加25%的营销费用;或者按照同样的营销预算,只有80%的前期活动可以实现。
网民认为,目前更迫切的是考虑如何减轻企业负担,而不是增加税收负担。网络红包只是目前企业创新营销的一种手段,应该给予一定的宽容和鼓励。(记者王宇整理)
标题:媒体:网络红包征税文件已下发 个人派发不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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