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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报(博客、微博)记者丁
电梯又吃人了。7月30日,杭州一名年轻女子在居民楼乘坐电梯时,被卡在电梯口,不幸身亡。荆州电梯“吃人”的悲剧尚未平息。短短几天,梧州、无锡和杭州也发生了类似事件。
除了询问事故的责任外,还值得关注的是受害者如何获得相应的赔偿。《全国商报》记者注意到,8月1日,四川、内蒙古、河北等全国各省市将实施地方政府制定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其中均提到引入“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机制。
参与制定《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专家、四川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电梯专业委员会主任黄在接受《全国商报》采访时表示,有了保险公司的“保险”,事故方无法赔偿的风险是可以避免的。
然而,电梯保险不是强制性的。如果电梯保险要实施得好,有必要明确谁对电梯负责,谁应该购买这种保险。黄认为应该由电梯用户购买,而四川金泰财产保险销售总监易则认为由电梯维修公司购买更合适。
电梯保险不是强制性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明确鼓励购买包括电梯在内的特种设备保险。电梯安全责任保险也纳入了许多地方实施的《电梯安全监管办法》。
《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于明日实施,该办法指出,学校、医院、车站、机场、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共场所应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值得注意的是,“电梯保险”中“强制购买”的规定很少,大多使用“鼓励”和“推广”的字眼。“电梯行业以市场为导向。购买商业保险也是一种市场行为,政府很难强制执行。”黄对说道。
四川省保监局内部人士告诉《全国商报》,该单位正在与四川省质监局合作,并将进一步发布文件,推动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的实施。
在黄看来,电梯维修企业“小而散”,大量的中小维修企业难以支撑。如果由于工作不充分而发生事故,他们根本没有能力支付赔偿,因此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将变得非常重要。
上述办法颁布前,四川已有“电梯安全责任保险”,但投保此类保险的电梯数量并不多。
根据公开信息,截至2015年6月,四川省的电梯数量已从2010年的5万多部增加到15万多部。据《四川日报》报道,四川几乎所有的财产保险公司都推出了电梯安全责任保险,但只有少数保险公司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国家商报记者从四川省保监局了解到,金泰财产保险四川分公司和PICC P&C保险公司四川分公司占全省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覆盖率的90%。
易告诉记者,自这项保险在2014年底推出以来,金泰财产保险四川分公司迄今已承保全省约6000部电梯。他初步估计,该省投保的电梯总数约为8000部,仅占总数的5.3%。
易介绍,住宅建筑和公共场所电梯的年保费分别为100元和300元。一旦事故发生,保险公司将支付几十万的风险。住宅建筑中每部电梯的年补偿总额为300万元,公共场所为500万元。
关于谁将投保有一些争议
为什么这种看起来“物美价廉”的保险覆盖率不高?易认为,电梯涉及到电梯制造商、用户、维修公司等主体,责任主体容易模糊,导致被保险人缺乏紧迫感和保险意识薄弱。
谁应该购买电梯安全责任保险?业界也有不同的看法。“它应该由电梯用户投保。如果是住宅楼宇的升降机,则应由代表社区用户的住宅物业公司购买。”黄表示,由于《四川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电梯发生事故时,第一责任主体是用户,单位应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责任。电梯使用单位不明确的,不得投入使用。
在业内人士看来,电梯安全“第一责任制度”的实施也是迫使用户调整和购买电梯维护服务的想法。“为了节约成本,物业公司通常会将电梯维护成本保持在非常低的水平,而且谁支付的费用越少越好。”黄表示,这使得维修行业陷入了逢低吸纳、微利的恶性循环。
但易认为,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应该由维修公司购买。由于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是一种“第三方伤害保险”,如果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在使用电梯时发生事故,由于物业管理方是被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不属于“第三方”的范畴,因此无法获得赔偿,从而导致漏洞。
“就像汽车保险一样,如果车主伤害了他的直系亲属,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易进一步解释说,这是一项全国性的保险规则,这是为了避免“保险欺诈”。然而,由于电梯维修行业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其具有很大的风险,大多数电梯维修行业不得不为员工购买“员工商业保险”,这可以弥补这一漏洞。“房地产公司不会为他们的清洁、安全和其他员工购买商业保险。如果他们在使用电梯时出了什么问题,就不能得到报酬。”
事实上,从去年开始,广东和深圳已经开始试点“电梯保险”,今年江苏也在推广这种保险。但是谁是被保险人呢?实践因地而异。伊·萧蔷认为,无论谁来投保,都有必要考虑先承保收款人的空白部分。
标题:杭州又现“电梯吃人”多地8月起规范安全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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