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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群英/文

金融业“改革阵营”的可能改革计划

“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相应减少营业税等税收”。2011年11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确定了“总体设计,分步实施;规范税制,合理负担;统筹协调、均衡过渡”的改革原则,该方案规定,金融保险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为促进改革有序发展,在现行17%标准增值税率和13%低增值税率的基础上,增加了11%和6%两个新的低增值税率。在计税方法上,对金融保险业和人寿服务业进行了界定,原则上适用简单的增值税计税方法。

“营改增”对资产管理行业的影响

金融企业具有经营规模大、经营模式复杂、网点分布广、客户数量多、附加值难以确定、对信息系统依赖性高等特点,因此金融企业在实施“营改增”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将更加复杂。在业内讨论期间,银行业和保险业都呼吁采用一般课税方法。在税率选择方面,如果采用11%的税率,可以扣除存款利息费用形成的进项税额;如果采用6%的税率,存款利息费用形成的进项税额不予扣除。证券业倾向于简单征税,但税率尚未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小规模纳税人采取简单措施征收增值税,税率为3%。由于证券业不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本文按照6%的税率计算证券业。

“营改增”对资产管理行业的影响

资产管理业务“营改增”的可能实施形式

(一)银行业最终可能会采用一般课税方法

“营改增”的初衷是完善增值税抵扣链,减少重复征税,促进社会专业化。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规定:“原则上,金融保险业和人寿服务业实行简单的增值税征税方式。”按照简单的计税方法,双重征税的问题是无法解决的,这违背了初衷。简单计税法一般适用于会计核算不健全的小规模纳税人,而银行业财务会计体系健全,产业链长。虽然一般的征收方式成本较高,但使用增值税抵扣机制一般有助于降低银行的经营成本,提高专业化经营程度和经营效率,促进银行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但是,作为银行业最大的成本支出,很难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笔者建议银行业应采用一般税收方法,适用6%的税率。

“营改增”对资产管理行业的影响

(二)现行税收优惠原则上继续保留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稳定税负”作为完善税制的要求。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不仅要确保企业税收负担不大幅增加,还要确保相对的财务稳定。“改、减、留、保”的原则也是在“改营改增”改革初期确定的。“变更”是将当前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变更为增值税;“减税”是通过税率、出口退税等制度设计实现结构性减税;“留”是指原享受的优惠政策原则上继续保留;“保”就是保持收入不变,维护地方既得利益。因此,笔者认为,资产管理行业的“业务改革与增加”将在充分考虑当前经营现实的基础上进行,其征税范围不会发生实质性变化。

“营改增”对资产管理行业的影响

(三)明确银行财务管理的定位

虽然由于受《商业银行法》的限制,银监会称银行理财是委托代理关系,但从法律角度看,银行理财业务本质上是一种信托关系(可以考虑在《商业银行法》修订中允许银行从事信托业务)。现在,由于银行理财产品的法律地位不被认可,信托关系是通过信托计划或经纪资产管理计划来实现的。银行理财产品只是客户实现一定经济目标的渠道,最终由受益人承担的税收不应高于受益人自己管理的税收负担。

“营改增”对资产管理行业的影响

银行资产管理业务“营改增”的涉税问题

银行、证券、保险和信托都可以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这主要体现在现阶段理财产品的形式上。

资产管理产品根据保本性质分为保本产品和非保本产品。由于保本产品的资产和负债包含在银行对账单中,因此税务问题包含在金融产品中。本文将重点研究非担保产品“业务改革与增加”的涉税问题。以认购和赎回理财产品的形式,可分为两类:资本产品和实物产品(包括实物期权);就收入归属而言,可分为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和客户收入。

“营改增”对资产管理行业的影响

(1)银行中间业务收入纳入“营改”

商业银行通过理财产品收取的产品管理费、财务咨询费和销售费是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属于应税服务的征税范围,将在“营改增”过程中受到影响。在当前理财业务的实际运作中,银行收取的中间业务收入将从缴纳营业税转变为缴纳增值税。但是,银行很难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抵扣进项税,理财业务的中间业务收入所面临的税收负担将高于目前5%的营业税和附加税负担。

“营改增”对资产管理行业的影响

(2)资本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收入将保持实际免税

在营业税制度下,投资收益应征收营业税,而财务管理收入是否应作为投资收益征税,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就应税主体而言,《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国税发〔2002〕9号)未将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金融载体列为营业税纳税人,建议不纳入“营业税改征”范围。

(三)相对融资成本的变化

“营改增”后,各种融资方式的相对成本发生了变化。笔者初步分析了债券发行和资产管理计划的融资成本不会受到“营改增”的影响。在一般税收方法下,如果名义利率保持不变,银行贷款的成本将相对降低。

债券是金融投资产品。理论上,金融投资业务不进入流通环节,相关税收负担不会转移到下一个纳税环节,因此一般认为不应缴纳增值税。实际上,债券可以自由且频繁地交易,因此买卖双方为每笔交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现实的。如果买方和卖方之间没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在整个债券生命周期内增值税链条已经断裂,当债券支付利息时,最终持有人不能向发行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笔者认为,如果“营改增”后投资收益免税,发行债券的融资成本不会受到“营改增”的影响。

“营改增”对资产管理行业的影响

资产管理计划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与当前运营模式一致,其融资成本不会受到“增值税改革”的影响。

在一般税收方法下(假设允许扣除),企业的融资成本会相对降低。假设银行当前的贷款利率为5%,因为营业税是一种价内税,通过与不含税价格进行比较,因为“改革阵营”将形成一部分进项税供企业扣除,企业的实际融资利率将会降低。

(4)涉及实物的资产管理业务可能影响信托成本

在现行税收惯例下,由于基金托管计划实际上是免税的,信托公司不能开具营业税发票和增值税发票,受益人也不能获得信托公司在实物交割下开具的营业税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税收理论中,实物交割通常被视为销售。如果信托公司在本次“营改增”中被要求对信托业务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则在信托产品以实物形式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时,将会缴纳相应的营业税或增值税,从而增加信托成本。

(5)利息收入业务向交易业务的转变

金融投资产品不包括在增值税征税范围内,在业界有着广泛的理论共识,在实践中也没有可操作性。为了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对利息收入的严格征收和管理,资产管理计划将通过交易结构设计将利息收入业务转化为交易业务,并提前进行税务筹划。

(六)税收负担对各行业公平竞争的影响

根据现行营业税的税收政策,银行、证券、保险和信托行业开展的所有资产管理业务都必须缴纳营业税。对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机构的中间业务收入按5%征收营业税。企业客户可能涉及的融资成本,根据特定交易资产的营业税缴纳要求进行纳税。因此,行业间的资产管理业务不会因营业税的差异而影响公平竞争。

在按照行业推进“业务改革与增长”的过程中,在统一的资产管理业务税收政策出台之前,银行、券商、保险机构等机构开展的资产管理业务将遵循各自行业的“业务改革与增长”政策。“营改增”后,适用的税收计算方法和税率可能会有所不同,导致税负差异,影响行业间税负的公平性。

综上所述,笔者建议:1 .银行保险业改革采用的是一般计税方法,但许多费用不能通过增值税专用发票扣除。实际上,可扣除项目太少,所以建议适用6%的税率;2.“营改增”后,当投资收益免税时,债券融资成本和资产管理渠道不会受到影响;在一般税收方式下,银行贷款成本将相对降低,这将进一步影响理财基金基本资产的定价策略。3.采取防范措施,提前计划,主动将收汇业务转变为交易业务。4.在“营改增”的细节明确之前,为防范税收风险,应谨慎开展实物交割或实物期权交割的资产管理业务。5.建议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的资产管理行业采用相同的计税方法和增值税税率,以促进行业间的公平竞争。

“营改增”对资产管理行业的影响

(本文作者单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资产管理部,本文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用人单位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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