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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商报》(博客、微博)记者王馨漪

2009年国家区域规划出台时,有学者指出,我国国家区域规划缺乏规范性文件和法律支持,规划难以落地。

时隔六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今年7月20日发布了《国家区域规划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国家区域规划的适应对象和编制主体作出了详细规定。

根据该《办法》,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和城乡协调等八个方面被确定为规划的重点任务。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中国区域经济协会秘书长姚晨在接受《商业日报》采访时表示,与以往国家区域规划的热潮相比,今天的规划不仅推进了重大项目,而且更加注重改革的力度,而未来国家区域规划的主体仍将是省际规划。

规划时应充分考虑环境保护

据记者了解,在此之前,中国只有一部城乡规划法,包括国家级区域规划在内的许多重要规划都没有关于编制程序和原则的法律规定。

姚晨表示,由于缺乏法律支持和相关规范,许多计划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了责任主体不明确、监管流程不完善等问题,实施灵活性过大,使得实施效果打折扣。

这次发布的“措施”正好填补了空的这个空白。

《办法》共6章25条,规定了适应对象、编纂主体、文本框架等方面。

根据《办法》,国家级区域规划是指为特定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所编制的规划,是特定区域内国家总体规划和重大国家战略的具体实施,是国家指导特定区域发展、制定相关政策、编制区域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重要依据。

国家区域规划的规划区域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特定区域,国家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国家级规划确定的重点区域,以及承担国家重大改革和发展战略任务的特定区域。

据记者了解,长期以来,国家区域规划仅限于跨省规划。2009年前后,这个例子被打破了,一些省级区域规划也上升到了国家层面。

“这仍然是有争议的。”姚晨表示,虽然《办法》规定,国家总体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等国家级规划确定的重点领域以及承担国家重大改革和发展战略任务的特定领域仍可进入国家级,但省级行政区域的国家级规划将受到严格控制,只有承担特定开放职能或承担先行试点任务的类似自由贸易区的特定领域才能入围。

根据上述定义,区域规划、国家总体规划和主要功能区规划之间的联系至关重要。《办法》明确了在编制国家区域规划时,对土地利用、城乡、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划要求。应充分考虑空问题,各项目标、任务、政策和措施应相互协调,不应在没有趋同的情况下提交批准和发布实施。

未来规划更加注重改革

此次颁布的《办法》明确了国家级区域规划包括省级行政区域的具体区域。“国家级区域规划首先要解决的是一个省市无法解决的问题。”姚晨认为,省际区域规划将成为未来国家区域规划的主体。

姚晨认为,新政府在规划空区域布局时强调区域发展,并强调区域发展,即跨省发展以带动欠发达发展,并可依靠主要交通干线和城市群。

《办法》确定的重点任务包括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产业发展、创新驱动发展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城乡建设和城乡协调发展、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社会事业发展、国际国内区域开放合作、体制和制度改革等。

不难看出,以发展为导向的国家区域规划仍将涉及重大基础设施和工业项目,但限制发展的国家生态保护区除外。

早在2009年,中国就出现了国家区域规划的高潮,出现了一系列投资萧条。

姚晨认为,这种情况不会重演。今天的国家区域规划不仅推动了重大项目的建设,而且更加注重改革,依靠改革的力量推动区域发展。

《办法》规定,规划进入实施阶段后,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区域规划的实施情况组织包括第三方评价在内的后评价,并根据后评价结果按照原规划编制审批程序进行修订。

标题:发改委规范国家级区域规划管理 单一省级行政区内国家级规划或受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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