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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近期a股市场的波动,股票发行登记制度的改革成为市场讨论的焦点。

事实上,股票发行登记制度改革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这也是公司回归市场的表现。日前,在同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主办的“2015中国资本市场发展高峰论坛”上,笔者指出,ipo注册制度的核心主要体现在发行人或上市公司的责任、为发行和上市提供保荐服务的保荐人的责任、为股票发行提供审计和资产评估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为股票发行和上市提供注册文件合法证明的律师事务所的责任。

注册制强化六大责任

登记制度主要强调发行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出现问题时应承担责任。其中,笔者认为应包括六种责任。

首先是分配的责任。发行股票的人要负责任。如果公司是股票发行的最大受益者,它也是股票发行的最重要的责任主体。一旦上市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如欺诈性发行上市、虚假信息披露等,上市公司本身,加上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外,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大股东在享受上市公司发行收益的同时,也应承担责任,包括直接责任和衍生责任。

注册制强化六大责任

第二,推荐者是负责任的。保荐人还包括保荐机构和保荐自然人。保荐人是股票上市的第一把关人。目前,由于发起人本身没有很大的责任,他在获得巨额利润的同时承担项目的责任是不平等的。有时,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一些保荐人甚至可能在上市过程中过度包装公司。显然,注册制度的改革离不开保荐人制度的护航和保荐代表人的尽职调查。赞助商应该“第一”承担责任,赞助商也应该承担责任。

注册制强化六大责任

第三,审核者负责。审计股票发行和评估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应承担责任,包括审计经营业绩、公司状况和评估资产的责任。我们为什么要强调它们的责任,即在收集准确的金融数据的过程中确保这些机构的信誉。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基于自身利益在资产评估中舞弊,会计师事务所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所谓的审计师是有责任的,即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应该承担重大审计的责任,如果没有问题的话,应该全部摊在签约保荐人身上,上市公司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也应该承担责任。

注册制强化六大责任

第四,律师事务所应该承担责任。在上市公司提交或公开的登记文件中,部分公司的法律文件必须由律师事务所确定,所有公开的登记文件应具有完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如果注册文件是伪造的,相应的律师事务所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甚至承担更大的责任。

第五,卖方有责任。许多上市公司的高管在公司股票上市后多次调价。由于股票发行价格存在溢价,它们一般不低于每股净资产,作为新股,它们将在二级市场受到持续的炒作。因此,这些高管和公司的控股股东可以在股票上市后获得巨大的利益。我们要强调的是,股票上市后,这些大股东和公司高管不能随意出售自己的股票,即使出售,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注册制强化六大责任

第六,买方负责。在登记制度环境下,有必要对购买股票负责,即“对自己负责”。在目前的审批制度下,投资者总是认为IPO已经获得政府批准,具有公信力,从而增加了他们的估值溢价,形成了一种长期的依赖。今后,这种思想应该抛弃。

(作者是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首席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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