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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的实施,理顺电价形成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的《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要建立规则明确、层次合理、独立的输配电价格体系。 强监管、科学透明,形成输配电价格形成机制,确保电网安全运行,满足电力市场需求。 为恢复电力商品属性,根据“许可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核定电网企业电压等级的许可总收益和输配电价格,明确政府资金和交叉补贴,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完善电网企业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促进电网企业改善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相关专家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独立的输配电价格体系建立后,输配电价格相对固定,发电价格的变化将直接影响售电价格。独立的输配电价格体系可以充分发挥价格调节的作用,降低企业和社会的用电成本。
独立的输配电价格体系带来多重好处
《意见》指出,输配电价格改革应遵循统一原则,因地制宜;完善制度和机制的原则。在国家统一指导下,按照“许可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核定电网企业各电压等级的许可总收入和输配电价格,改变电网企业的监管模式。同时,考虑到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允许在输配电价格核定的相关参数和总收入监管模式中适当反映地区特点。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研究员郭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采访时指出,在建立独立的输配电价格体系后,输配电价格相对固定,发电价格的变化将直接影响售电价格。独立的输配电价格体系可以充分发挥价格调节的作用,降低企业和社会的用电成本。
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的负责人在最近的媒体采访中也表示,建立独立的输配电价格体系可以规范电网企业的运营模式。改革后,电网企业按照政府批准的输配电价格收取上网费用,不再以上网价格与销售价格之间的差价作为主要收入来源,这样可以保证对所有用户公平开放,提高服务质量。同时,也可以加强电网企业的成本约束。通过严格审查电网企业的许可成本,可以促进电网企业改善管理,减少不合理支出,抑制不合理投资,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交叉补贴应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
为加快输配电价格改革,《意见》提出了四项具体措施:一是逐步扩大输配电价格改革试点范围。在深圳和内蒙古西部输配电价格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安徽、湖北、宁夏、云南、贵州等省(区)提前纳入输配电价格改革试点。
同时,《意见》明确指出,所有开展电力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地区都直接纳入输配电价格改革试点范围。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试点,尽快覆盖全国。
二是认真开展输配电价计算。对于试点地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一组织成本监审,严格按照已颁布的《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减少不相关、不合理的投资和成本;对于非试点地区,在成本调查的基础上,以有效资产为基础计算电网允许总收入和按电压等级划分的输配电价格。
第三,分类推进交叉补贴改革。结合电价改革进程,改革不同电价之间的交叉补贴,逐步减少工商内部的交叉补贴,妥善处理居民和农业用户的交叉补贴。
第四,明确了过渡时期直接电力交易的输配电价格政策。在已经制定输配电价格的地区,应当按照批准的输配电价格进行直接电力交易;在输配电价格未单独核定的地区,可以采用保持电网购销差价不变的方式,即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调整多少,销售电价调整多少,差价不变。
郭表示,要分类推进交叉补贴改革。目前,中国的电价主要包括发电、输电、配电、税收等费用。电价客观上存在政策交叉补贴,如工商补贴居民、城市补贴农村、高电压等级补贴低电压等级等。适度的交叉补贴有利于优化价格结构,保证电力服务的顺利发展。但是,如果交叉补贴太重,将不利于引导电力用户的合理消费。
推进电力体制改革需要政府和企业的共同努力
长期以来,中国的电力系统一直被国家垄断。从发电到售电,从制定规则到市场监管,所有这些都在电力系统内闭环运行。
基于这一背景,郭认为,应该推进输配电价格改革,实现发电和销售的市场化,科学核定输配电价格。政府应加强监管,特别是加强电网财务成本核算,建立和完善资产核算和成本支出的信息披露制度,使消费者能够充分了解电价的成本构成,从而提高电网效率和市场公平性。
此外,一些专家建议,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后,电力将由市场分配,电价将由竞争决定。发电企业要从规模思维向价值思维转变,控制电力发展速度,加强成本控制和标杆管理,注重清洁发展、节能减排、转型升级,防止电力产能过剩恶化,建立基本平衡的电力市场。
标题:输配电价改革利好电力交易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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