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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禁止“变老”的法律界限

□杨燕

日前,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吉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并决定于明年5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规定,如果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提供经济援助,老年人有权拒绝;成年子女不得以盗窃、诈骗或者以无收入、低收入或者其他理由强行索要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吉林省的这一规定被很多媒体解释为“立法反老”,之所以说“有”,是因为江苏、山东等地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也写了类似的条款,媒体的报道一般都以“立法反老”为标题。

这种解释不准确,容易导致误导公众舆论。事实上,这些条文只强调老人有权拒绝子女“吃老人”,而子女则不准以武力“吃老人”。显然,老年人有权拒绝"变老",这并不意味着他们的子女不能"变老";儿童可能不会被迫“吃老人”,这并不意味着他们不能要求“吃老人”。有一个涉及法律界限的问题。

“刺死老人”总的来说是一件坏事,但由于它与家庭伦理和复杂的现实因素交织在一起,法律不能全面禁止。例如,当孩子买房子时,他们的父母给他们经济援助,当他们的孩子缺钱时,他们和父母一起吃饭和生活,甚至父母免费带他们的孩子给他们的孩子。虽然严格来说,它们都是“老式”的行为,但大多数父母都愿意被“咀嚼”。在这方面,法律不容易控制,不能也不应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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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个角度来看,上述地方立法并没有全面禁止“蚕食旧”,这正是遵守法律界限的体现。法律之手可以干预家庭事务,但应该是适度的,而不是缺席或越位。这些相关规定很好地体现了这一“度”——老年人有权拒绝“考老”,子女不得强行“考老”,这是法律的底线,不能逾越。至于底线以上的“考旧”行为,它是由道德和伦理规范的,法律不干预。即“法律属于法律,道德属于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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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一些地方立法似乎有些过度和越界。例如,《杭州市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得因失业或其他原因要求老年人提供经济帮助”。问题是,对条款中“要求”一词的理解是什么?它似乎包括“强求”和“请求”。成年儿童被禁止在笼子里“吃老人”,而不是严格区分这两种情况。这种一刀切的规则不仅不合理,而且在现实中也难以奏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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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程的高额退款提醒了监管升级

□余明辉

报道:我订了一张机票,去愉快地旅行,但是我没想到我的孩子会生病,我的旅行不得不取消。本来,我的心情是由晴转多云,但没想到退票时又是一次“大爆炸”——买了2921元的往返机票,携程实际上收取了2727元的退票费!高达93%的退费让陈先生在厦门的心很难过。对此,携程表示,在确认订单之前,携程在页面上以明显的方式告知了消费者退款和换货费用,保护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在享受优惠待遇时,有必要承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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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像这样收取“高额退费”并不是什么新闻。据媒体报道,在2014年春节期间,很难买到票。一些在线旅游网站已经将他们的机票产品改为“旅游套餐”,其中一些的转让费超过70%,退票费超过80%。有些“旅游套餐”甚至不支持“取消套餐”或“修改套餐”。

这样一个霸王条款可以说是行业在线改签或退票的“明确规则”。机票退换已成为相关运营商利润的“灰色地带”,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作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如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益、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增加消费者责任等。,通过标准条款、通知、声明和商店通知,不得通过技术手段强制交易。If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商店通知等。包含上面列出的内容,它们的内容无效。

需要问的是,为什么网上购物“旅游套餐”会导致这样一个行业的“明确规则”违法?

原因可能有很多,但包括收费在内的相关旅游监管手段的缺乏或僵化无疑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众所周知,网络旅游者权益保护和监管不力,甚至空白,跟不上时代的消费需求,导致网络伤害旅游消费者等诸多现象的出现和发生。

没有监督就没有秩序。“旅游套餐”网上退票费用“霸道”,天价退换费频繁使用,提醒相关方旅游监管等。一、及时加快转型升级,在做好旅游线下相关价格和行为监督管理的同时,加强对旅游线上消费者权益的监督维护。只有网上监管和网下监管协同配合,才能适应现代生活节奏和消费模式,履行政府部门的监管职责,维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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