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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上下班乘车,外出工作时乘坐特快列车或专车已经成为一种新的选择。但是在这种新事物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风险。

据媒体报道,深圳一名私家车主开车时注意力不集中,追在他前面的车。那时,他正骑着一辆“水滴”和“风车”上的乘客。经过现场调查和询问,保险公司认为车主经营“水滴”和“风车”是违法的,并擅自改变了车辆的性质,因此拒绝赔偿。然而,许多接受《证券日报》采访的律师认为,拒绝赔偿的理由是站不住脚的,保险公司应该赔偿。

私家车变“顺风车”出险遭拒赔 律师称理由不成立

业内人士称,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搭便车的普及,未来将会出现越来越多的类似情况。鉴于这种新的旅游方式所带来的风险,保险行业应该如何面对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律师:搭车是一种互助

私家车成为搭便车者,擅自改变车辆的性质,成为营运车辆,风险显著增加。这是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主要原因。

对此,记者咨询了几家保险公司的理赔负责人,均无一例外地表示支持这一观点。一家保险公司理赔负责人表示,该车辆在投保时登记为非营运车辆,如果成为营运行为,则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当车主改变车辆用途时,风险就会增加。例如,私家车成为营运车辆后,其在道路上的行驶时间会增加,风险自然会更高。因此,保险公司通常在合同中将这种情况归类为提前免责。”负责人说。

私家车变“顺风车”出险遭拒赔 律师称理由不成立

那么,将私家车登记为骑乘车辆是否会改变车辆的性质,使其成为营运车辆?

在点滴-风车共享协议中,记者看到“由于本共享协议中提到的共享是一种互助共享,甲乙双方通过“点滴-出租车”信息服务平台进行呼叫和接订单,实现共享。双方同意在分摊过程中不进行现金结算,双方将按照合法、合理的原则分摊基本费用,不得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进行非法经营。”

由此可见,滴滴打车平台将搭便车定义为互助。2014年,《关于北京市小公共汽车共乘的意见》给出了明确的定义:小公共汽车共乘是指路线相同的人一起乘坐一辆小公共汽车的方式。根据是否分担费用,可以分为公益分担和互助分担。同时,《意见》明确了分摊各方可以合理分摊费用。

“很明显,这种骑行具有互相帮助的性质,因此不能将其定义为营运车辆,更不用说非法营运了。”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表示。云南徐震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洪雷也表示,搭便车业务属于车主合理使用车辆的范畴。事实上,在顺风条件下,载着家人、朋友和乘客的车主之间没有本质上的风险差异。因此,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理由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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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拒绝赔偿的案件没有最终结果。然而,保险公司和律师都认为,如果理赔案件最终达到起诉的地步,法院的判决很可能会支持被保险人。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做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张洪雷援引《保险法》第30条解释说。

保险公司:我还没有考虑过

“随着互联网汽车平台的兴起,人们的出行方式已经发生了变化,但法律对其进行定性还需要时间。同时,如何面对新的市场和新的风险,事实上,许多保险公司没有考虑清楚。”上述保险公司理赔负责人承认。

张洪雷说,即使是私家车,每个车主的驾驶习惯也是不同的。有些人可能开车上下班,有些人喜欢开得很远。严格来说,他们的风险是不同的,但他们的行为是在合理使用车辆的范围内,保险公司必须支付相同的赔偿。同样道理,车主驾车时使用车辆是合理的,保险公司没有理由拒绝赔偿。

他认为,面对互联网带来的新变化,在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明确之前,保险公司不应急于下结论,将其作为拒绝赔偿的理由,而应积极赔偿。面对新现象,完善未来的保险合同以避免纠纷将更有利于保险业的长远发展。

这个观点已经被保险行业的人所认可。据一家保险公司的负责人说,事实上,互联网汽车市场的兴起已经给空带来了许多新的风险,这对保险公司来说是一个潜在的大市场。保险公司应该更加努力地研究这个市场,开发新产品。同时,随着未来车险收费改革的进一步推进,车险定价将会有更多的板上和板上因素。在开发产品时,保险公司可以考虑搭便车、特快列车和随着互联网出现的特殊汽车等因素。

私家车变“顺风车”出险遭拒赔 律师称理由不成立

在乘车保险的介绍中,记者看到滴滴打车平台为这种绿色出行模式投保了驾驶员和乘客意外伤害保险,该保险由中国人寿(报价601628,咨询)财产保险公司和阳光财产保险公司共同承保,保障内容分为驾驶员保障、乘客保障和紧急救助费用。其中,每起事故中每位驾驶员和每位乘客的人身伤亡责任限额分别为25万元;每次事故中每位驾驶员和乘客的医疗费用责任限额为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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