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879字,读完约2分钟
我们的记者赵琳
7月2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了部分投资者诉超华科技虚假陈述案。近日,《证券日报》记者从投资者代表律师之一谢亮处了解到,8月30日至9月2日,他收到了广东省高级法院对超华科技的第一批二审终审判决,法院驳回了超华科技的上诉,维持原判。这意味着投资者诉超华科技证券虚假陈述案已经结案。
谢亮告诉《证券日报》记者,二审终审判决显示,二审争议的焦点是超华科技涉及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大事件的虚假陈述;超华科技虚假陈述与投资者损失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是否应扣除系统风险。
投资者代理人之一、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表示,一审判决认定,本案涉及的超华科技的行为构成重大事件的虚假陈述,与投资者的损失存在因果关系。投资者应对投资余额、利息、佣金等的损失负责。投资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证券交易,梁建锋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是一个明确的事实,适用的法律应予维持。二审判决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时,判决是最终的。
谢亮指出,我们还发现二审判决特别强调了依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打击证券市场违法行为、引导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立法意图。
根据超华科技发布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截至报告期末,超华科技已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310名投资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一审判决。310名投资者起诉金额为3260.3万元,一审法院裁定金额为2691.74万元。超华科技表示,已对所有案件提起上诉。超华科技还表示,公司可能因以往证券虚假陈述而与投资者发生责任纠纷,这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谢亮向《证券日报》表示,第一批二审判决不仅确认了投资者的胜诉,也对超华科技投资者的后续索赔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另外,如果超华科技在二审终审判决后10日内未向投资者支付赔偿金,投资者将根据二审生效的判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后续工作中,我们将继续为委托投资者立案,涉案金额超过800万元。
李健表示,根据生效判决,2015年4月29日至2017年9月4日购买超华科技股票并在2017年9月5日之后继续持有或出售该股票的亏损投资者可以提起赔偿诉讼。
(编辑上官门罗)
标题:首批超华科技索赔案终审维持原判 投资者再度获胜
地址:http://www.7mne.com/rbxw/56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