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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记者张学)9月1日上午,上海阳光药品采购网正式公布联盟区药品集中采购文件,国家组织的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城市(以下简称4+7城市)正式扩大。
公告称,国家在4+7城市和省实施集中采购成果的基础上,组织相关区域形成联盟,并依法开展跨区域联盟的药品集中采购。
联盟区域包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联盟区域内4+7个城市除外。
购买的品种有25个品种,如阿托伐他汀口服常规释放剂型。本次药品集中采购第一年约定采购量的计算基数由各联盟地区确定。如果在第一年约定采购量中实际选择了一个企业,则约定采购量为第一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50%;如果实际有2家被选中的企业,则第一年的约定采购额为第一年约定采购额计算基数的60%;如果实际选择了3家企业,则第一年的约定采购额为第一年约定采购额计算基数的70%。原则上,下一年约定的采购数量不得少于所选品种第一年约定的采购数量。
根据文件要求,采购周期按以下规则确定:选择的企业不超过2家,当前采购周期原则上为一年;共选择3家企业,当前采购周期原则上为2年。采购周期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一年。
标题:全国药品带量集采公告下发 4+7城市正式扩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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