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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晚,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民用航空空局、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相关市场主体监管信息共享、完善科技板块注册试点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意见》
《意见》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入手,主要从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罚入手,明确了四种工作机制:
一、加强科技板块发行上市审核和发行登记所需的部际监管信息查询。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托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建立的信用信息系统,获取发行人、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的信用信息、信用信息和公示信息。
二是加强信用信息推送。在科技板块注册登记制度试点项目中,证监会和交易所对发行人、上市公司、中介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市场禁入、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刑事移送等失信信息将及时推送至NDRC、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并纳入其管理的信用信息平台。
三.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在对科技板块进行审核和登记的过程中,发现发行人、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在其他领域和部门有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的,应当作为履行审核和登记职责的重要参考。
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民航总局和中铁集团等单位对科技板块登记制度试点中骗取发行登记、非法信息披露和违反保荐或证券服务相关规定的责任人实施了11项联合惩戒措施。
《意见》重点对失信行为制定了多项部际联合惩戒措施,惩戒措施有力,实践证明监管效果良好,包括对申请金融资本项目的限制、对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限制、对担任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制。限制特定不可信赖人员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限制证券、基金、期货从业资格的申请,限制获得荣誉称号或奖励,加强日常监管等行政纪律措施;以及限制飞行、高档列车和座位等市场纪律措施。(根据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
编辑朱昱
标题:11项措施惩戒科创板失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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