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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秩序的通知》,对“恶搞视频”等网络视听节目进行了规范。近年来,在国家相关政策的引导下,网络视听产业发展迅速,资金投入不断增加,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作品类型不断更新,出现了大量内容健康、质量上乘的网络视听作品,为广大网民提供了丰富有趣的视听享受。然而,在网络流量和利润的诱惑下,一些违法行为也趁机滋生,如恶搞经典、色情、低俗等,不仅扰乱了网络秩序,污染了网络环境,也严重损害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网络视听新媒体及其服务已经成为文化信息消费的重要平台。在过去的五年里,中国在线视频用户的数量从3.49亿增加到了5.97亿,增长了66%。其中,网络视听付费用户的数量从几十万增加到几亿,增加了几百倍,成为增长最快的文化消费领域之一,一些现象性节目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中。优秀的网络视听作品给用户带来愉悦的观看体验,陶冶他们的心灵,开阔他们的视野,提高社会生活质量,而以“恶搞视频”为代表的劣质作品则会污染网络空并破坏社会氛围。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取代,普通人已经逐渐成为互联网的主体,互联网基本上就是生活。互联网与现实生活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互联网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互联网是亿万人民共同的精神家园。网络空天气晴朗,生态良好,符合人们的利益。网络空是烟雾和生态恶化,这不符合人们的利益。网络不是非法的,它和现实世界一样。任何网络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的规范和限制,不能随意越界。要建设网络法治文化,普及网络法律知识,培育网络法治精神。
在清理和纠正“恶搞视频”时,我们应该同时清除它们。一方面,依法严惩违法行为,严惩违法者;另一方面,引导网络视听作品向正确的方向发展,促进行业清理源头,实现好钱赶坏钱,鼓励从业者之间的良性竞争。要强化公共管理部门和网络视听平台的责任和社会使命,加强网络视听作品的规范化管理。尤其是对民族文化和历史事实的“重构和阐释”,应该引导他们积极传播正能量。内容编辑还应培养自我意识,既要合法合规,又要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公德。
为了推进网络法治进程,营造健康良性的网络法治环境,也有必要在广大网民中培养法治和自律的理念。网络法律文化建设应充分利用网络覆盖面广、传播速度快的特点,加强网民法律观念教育,实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突出文化的实践性,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向“法制宣传教育”的转变,突出法律观念、精神、思维和信仰的培养,形成知识普及、观念引导和能力培养“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体系,实现政府主导向社会意识的转变。
互联网是一个不断创新的领域,网络视听产业也依靠创新来维持其发展。应该理解,清理和纠正“恶搞视频”并不违背鼓励创新。我们反对的是无底洞的恶搞和“吊羊头卖狗肉”的创新。我们要依法鼓励创新,唱响新时代的主旋律,展示人民的美好生活。(全家人都很开心)
编辑:刘琼
标题:必须同时阻止对“欺骗视频”的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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