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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称为“历史上最严格的”新环境保护法已经实施了将近一年。记者最近在山西、安徽、天津等地发现,一些地方环保部门已经对一些污染企业进行了查处,采取了诸如日常处罚等新措施。然而,一些环保部门认为,在公众的高要求和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艰巨任务之间,他们收到了更多的“胶合板气体”。与此同时,信息披露关系到新环境保护法的“落地”,仍然存在一些不能及时完成的问题,甚至企业故意篡改数据,需要引起重视。
在过去的一年里,新的环境保护法“上禁止,下排污”的实施并不少见
记者了解到,新《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11个多月以来,污染问题“上禁止、下排放”的情况屡见不鲜。非营利组织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表示:“虽然新的环境保护法在正式实施前已经对企业进行了八个多月的调整,但不得不承认,在实施后的上半年,企业仍有大量污水排放超标,新的环境保护法仍处于过渡阶段。”
公共环境研究中心是一个致力于促进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公益组织。该组织开发的“蓝色地图”(前称“污染地图”)和“上市公司污染物清单”被认为是手机时代污染企业最可怕的曝光平台。”从蓝皮书和上市公司排污清单的数据来看,新环境保护法的“牙齿”并不像预期的那样锋利。”马军说道。
蓝色地图上有9000多个企业废水和废气污染源,覆盖除西藏、香港、澳门和台湾以外的所有省份。数据来自各省环保部门发布的企业自我监控信息。目前,全国每天约有三四百家企业排放超标的废水和废气公共环境研究中心工作人员阮清远表示,到目前为止,已有约400家企业就污染问题发表了公开声明,但其中近一半企业“只说不做”,无法按期整改达标。
今年,非营利组织公共环境研究中心推出了“上市公司污染源在线监测风险清单”,这是中国第一个向投资者提供上市公司环境责任风险的工具。在已发布的41期中,有100多家企业因排放超标而被列入名单,部分上市公司超过标准达一两个月。"这表明新的环境保护法的各种处罚并没有伤害到污染企业."阮青说道。
据报道,通榆重工(报价为300185,BUY)因其关联方山东禹城鑫源热电有限公司排放超标,已连续7次上榜..但不久之后,在深交所的互动平台上,当一些投资者询问通榆重工新源热电超标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公司采取了哪些相关措施时,公司沉默回应。
新环境保护法中的“钢牙的牙齿”、“咬”还是“不咬”?
在今年的两会期间,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说,环境保护法应该长出“钢牙的爪子”。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研究所副所长王晋南表示,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环境保护税费等工作得到了快速推进。中国正逐步走向环境法的轨道,通过法律手段处理环境问题正在成为一种规范。
与此同时,政府的单一治理正在向多元治理转变,行政治理正在向更加依赖市场的方向转变。例如,排放交易和脱硫脱硝电价等具体工作得到了推进。从投融资角度来看,政府对水、大气和土壤的投资毕竟是有限的,但依靠市场手段可以激发巨大的市场资本为环境治理做出贡献。
新的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在一些地方显示了它的效果。10月下旬,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数据显示,在头8个月,全国范围内连续实施了400多次每日罚款,罚款金额超过3亿元。前7个月,全国共查获拘留案件2065起,限制和停止生产案件1347起,行政拘留案件927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863起。
然而,也有一些地方环保部门被迫接受新的环境保护法,但他们的地位是尴尬的。“很多人说,执法手段越来越强。事实上,我们觉得环保部门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小。”中部省份的一名当地环保局官员无奈地说。很多人认为,随着日常处罚、查封、扣押等环境执法新手段的出现,环保部门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手段越来越多,能力越来越强。事实上,环保部门之间的差距较小。由于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公众的期望明显提高,地方领导的概念并没有改变。来自两个方面的压力让环保部门觉得生活更加艰难,害怕说不该说的话,做不会让领导不高兴的事。“有时很难说你是否应该露出牙齿。”。
新的环境保护法全面实施后,仍有许多不足需要解决
为了促使新《环境保护法》暴露的“牙齿”更有力、更准确地咬破污染,环境专家建议,首先要大力推进环境信息公开,让公众舆论成为环境执法人员的“坚强后盾”。据悉,目前一些地方企业监控的数据还没有公开,甚至有些企业篡改数据。一些环境专家说,新的环境保护法赋予公民环境监督权,群众和环保组织也有很高的积极性。然而,由于信息披露不及时,舆论监督成了一个画饼。一旦群众能及时获得准确的环境信息,就能形成“烟囱冒烟,人人喊话”的高压局面,有效遏制各种污染排放。特别是要完善环境公益诉讼的相关法律依据和第三方参与机制,利用公众的力量瞄准每一个污染源,迫使企业遵守环境法律法规,提高环境质量。
更重要的是,认真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度。环保主义者认为这是促进环境保护的最大措施。陕西省环境监测总队副队长李建红表示,与之前的区域审批限制、采访等环保措施相比,人们往往无法克制,但评估结果却不同。随着评估比例的增加,环境保护对地方官员的影响越来越大。
环境保护部国家环境污染源监测工程技术中心主任李玮表示,过去,环境保护法被称为“事故法”,只有在环境污染事故造成重大事故和社会影响后,才采取法律途径。在大多数其他情况下,他们服从当地领导人,他们很容易容忍污染对国内生产总值的影响。重大污染事故发生后,基层执法人员被作为问责对象,导致了“领导生病,下属吃药”的现象。
“这要求地方政府的评估指标更倾向于生态环境,抑制地方领导人的经济冲动。”全国人大代表、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能源与环境保护研究所所长赵立新说:“社会上有一种说法,污染属于每个人,gdp属于我个人。只有当评估的指挥棒更多地指向生态环境时,地方政府才敢于承担环境责任,展示环境保护法对污染的“牙齿”
标题:新环保法“落地”容易“生根”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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