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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混业监管的呼声越来越高

今年年中股市的异常波动备受关注,其中涉及到金融混业经营趋势与分业监管的矛盾。19日,《期货日报》记者从《财经》2016年年会上了解到,与会的相关专家学者认为,有必要面对不同金融监管部门“脱节”的局面,但不可能通过整合各监管部门来彻底解决市场问题。

在这次年会上,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吴晓灵在谈到前一时期股市暴跌时表示:“从宏观上看,股市波动反映了过度的转型改革预期与短期经济表现之间的矛盾。没有达到预期;从制度上看,股票市场的异常波动反映了资本市场基本制度和监管制度的缺陷。”

吴晓灵提到,多重空机制的失衡使市场失去了自我平衡能力,这是单边大起大落的原因之一。由于股票市场缺乏融合机制和有限的套期保值工具,股票市场长期停牌,导致流动性下降。

“资本市场的交易行为不能得到统一监管,不利于对市场风险的监控,在应对风险时很难有及时恰当的方法。”吴晓灵认为,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必须加强制度建设。一方面,要为资本市场奠定法律基础;另一方面,要按照机构监管与职能监管相结合、宏观审慎管理相协调的原则,构建与现代金融市场相适应的监管框架。

化解监管矛盾能否一“并”了之?

许多与会者就如何建立适合国内市场的金融监管框架发表了意见。

原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李阳表示,金融分业监管和混业监管没有绝对的优劣,但要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进行分析,看是否适应。“监管框架的变化与金融体系的发展密切相关,并对其起到补充作用。”李阳表示,由于中国的金融体系已经高度整合,现在重新审视综合监管的问题。例如,他说,在原来的监管框架下,一些理财产品本质上是一样的东西,不同的部门用不同的框架进行监管,这不可避免地会导致过度监管或“真正的空".”

化解监管矛盾能否一“并”了之?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巡视员、研究员魏建宁认为,如果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最好是分业监管;如果实行混业经营,最好实行混业监管。

他认为,目前监管体系最大的结构性风险是在坚持分业监管的同时推进混业经营,这是监管体系与操作体系之间的严重错位。在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大趋势下,决策机制应该统一协调。除了横向建立监事会的统一决策机制外,纵向也要建立层级监督模式。

魏建宁还认为,中国的国情决定了金融监管必须坚持分权化。如果监管信息链过长,传递过程容易滞后和信息失真。

有必要对趋于一体化的金融业进行全面监管吗?在这方面,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兼金融系主任宋敏认为,这仍有争议。他认为,综合经营不需要综合监管,将监管机构合并为一个“超级金融监管机构”并不能解决综合经营中的所有问题。

他表示,在目前分业监管的情况下,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各自的职能可能无法充分发挥,顶层设计和部门协调可能存在问题。

宋敏说,监督应在法律框架下进行,以实现公开、公平和公正,不应有过度的行政干预。“监督更多的是一个执法过程,应与短期波动区分开来。”

关于货币部门和金融部门之间的关系,几位相关嘉宾认为应该有所区别。“通常,每个人都在谈论货币、金融和货币,但这确实需要在理论和实践中加以研究。创造金钱的部门不同于使用金钱的部门。”李阳说,虽然两个部门之间的协调特别重要,但这并不意味着两个部门应该合并,它们的监督自然应该不同。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高锡庆表示,目前仍有必要保持金融监管的独立性,实行“一方三会”并不合适。他还表示,如果金融监管和央行不能保持一定的距离,双方的合并决定将很容易导致同步振荡。当有必要刺激经济和放松货币政策时,监管可以很容易放松;当经济过热,有必要收紧货币政策时,监管也容易收紧。监管力度直接影响货币乘数,容易过度监管。货币政策制定者应该非常灵活,而市场监管者应该固执地按照法律法规行事,因此央行和金融监管部门应该是独立的。

标题:化解监管矛盾能否一“并”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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