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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副行长刘在17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最能突出天津特色和优势的金融支持政策是《指导意见》中促进租赁业发展的第四部分。《指导意见》提出了拓宽租赁企业投融资渠道、灵活资本运营、提高经营便利性等5项切实可行的金融支持政策措施。,这进一步凸显了天津的区域优势和政策优势。
租赁业已经成为天津经济发展的主要特色产业,在天津形成了很强的集聚效应和比较优势。刘表示:“我们建议允许本地区租赁公司在一定范围内实行资本项目可兑换,在一定额度内独立开展投融资业务;根据外债宏观审慎管理的原则,允许区内租赁企业借入外债,外债资金可以自愿结算;允许本地区金融租赁公司对跨国公司的本外币资金进行集中运营。这些是前所未有的创新政策,具有重大突破。可以说,这些金融支持政策的实施将为天津租赁业的进一步快速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政策支持,天津租赁业将迎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此外,《指导意见》还提到,应支持FTZ租赁公司利用国家外汇储备开展飞机、新船、海洋工程结构和大型成套进口设备等租赁业务。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刘表示,天津保税区的租赁公司尚未动用国家外汇储备。他还表示,政策中包含这篇文章并不容易。
标题:天津自贸试验区金改方案 助推租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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