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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顺

“复旦大学医学院学生中毒案”的投毒者林森浩于12月11日被执行死刑。行刑前,林森浩会见了他的父亲林尊耀和其他亲属。下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令,对林森浩执行死刑。两个大学生去了另一个世界,离开了他们破碎的家庭,这让人叹息。

回顾此案,我们对双方因小事而造成的悲剧感到遗憾。2013年4月,上海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的研究生黄洋在被人下毒后死亡。林森浩是受害者黄洋的室友,有毒的药物是n-二甲基亚硝胺。特别令人遗憾的是,根据最高法律,在黄洋入院期间,特别是当他被转到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时,林森浩仍然故意隐瞒真相和编造谎言,从而拖延了对受害者的治疗。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林森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5年1月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他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复旦投毒案的遗憾

由于这起耸人听闻的案件,此案一直备受关注,并且有很多媒体在很多环节进行了报道。这里有很多公众意见,互联网很吵。在死刑执行之前,“不杀不足以使平民愤怒”和“杀人偿命”等声音仍在与互联网上“少杀、慎杀”、“慢行”的呼吁竞争。虽然目前这种竞赛不会产生任何结果,更不用说死刑已经在林森浩执行了,而且人们也不能起死回生,但是这种竞赛应该发生,或者应该在可见的司法平衡中发生。

复旦投毒案的遗憾

从最后的审判到死刑的批准用了将近一年的时间。不能说时间窗还没有打开。然而,考虑到死刑的严重性,应该谨慎从事。如果尚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时限,为了避免不可逆转的结果,批准时间可否延长一点?尽管林森浩作为一个政党,只是简单地认为“批准死刑对我来说是一种还债”,他似乎对即将到来的死亡持非常开放的态度,但对于法律来说,除了常识之外,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更为重要。

复旦投毒案的遗憾

事实上,在批准死刑和执行死刑之间仍然有一个时间窗。据媒体报道,林森浩的父亲林尊耀说,他8日中午接到上海市法院的通知,通知他最高法院对林森浩死刑复核结果已经下达,他必须在11日之前去上海见林森浩,否则他将“自担风险”。不幸的是,会议只持续了10分钟,被法庭传唤了一次。应该说,无论是这样的“最后一次会议”还是死刑的快速执行,人们都觉得自己不应该接受它。在执行死刑的前一天,最高人民检察院驳回了福临的抗诉申请,要求最高法院在启动复查和抗诉程序之前批准死刑判决,而上海市法院表示,“判决将在宣布后5天内送达律师。”死刑复核裁决一般在死刑执行后给予家属。现在的事实是,抗议没有被执行,死刑的执行已经结束。从这个角度看,现有死刑复核裁定的送达时间太晚,没有足够的时间申请中止和抗诉,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空的司法救济。

复旦投毒案的遗憾

复旦中毒案的遗憾在于,从宏观上看,在70%以上的国家已经废除死刑的大环境下,“杀人偿命”的传统观念仍然深深扎根于网民的心中,两大家族之间的恩怨也是无止境的。受害者的父亲得知林的父亲要求见面后,全家人都拒绝见面,并表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道歉和道歉。之前有姚佳欣,之后有林森浩。我们希望今后类似的遗憾会减少。

标题:复旦投毒案的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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