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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表示,注册制度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会导致新股大规模扩张

■我们的记者朱宝珍

12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登记制度改革中调整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

草案明确规定,自决定实施之日起两年内,允许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登记制度。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后,相关部门将制定相关规则,经公众协商后实施,并加强事后监督,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登记制度的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会一步到位。新股发行的节奏和价格不会马上公布,也不会导致新股大规模扩张。”证监会表示。

中国证监会表示,根据国务院确定的机构设置,中国证监会将制定《股票公开发行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部门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登记条件、登记机关、登记程序、审计要求、信息披露、中介机构职责及相应的岗位监督管理等作出全面、具体的规定,并在公开征求意见后公布实施。

注册制度实施后,要坚决贯彻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理念,将注册审查的重点转移到督促企业向投资者披露充足、必要的投资决策信息,停止对企业业绩、投资价值和未来发展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和“背书”。

进行登记制度改革,必须强调事后监督。中国证监会将切实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和处罚违法违规行为,提高违法违规成本,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要全面加强对虚假发行和虚假信息披露的处罚力度,通过责令回购股份和提前赔付,使投资者及时获得经济损失补偿。

要全面完善中介机构特别是保荐人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规范和监管规则,通过有效的监管措施和问责落实中介机构的勤勉尽责和信息披露责任。要加强执法合作,完善执行衔接机制,坚决将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予刑事制裁。

有必要推动建立符合登记制度改革要求的民事赔偿制度,从而有效保证投资者能够通过民事赔偿诉讼获得赔偿,使违法者能够支付高额的费用和成本。尤其重要的是,要严格执行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对欺诈发行和重大违法上市公司实施强制退市,坚决清理市场。

中国证监会表示,注册制度改革将坚持市场化和管理一体化的原则,建立以市场机制为主导的新股发行制度,加强事后监管;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原则,逐步形成市场各方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合法权益的市场环境;坚持以披露为导向、回归尽职调查的原则,推动发行人、中介机构、投资者等市场主体回归尽职调查;坚持循序渐进、稳步实施的原则,处理好改革节奏和力度与市场承受能力的关系;坚持统筹协调、底线不变的原则,及时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

国务院:两年内实行股票公开发行注册制

据了解,目前除了做好登记制度的各项准备工作外,中国证监会将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做好新股发行审核工作,对新股发行的受理不会停止。注册制度实施后,现有被检查企业的排队顺序将不会改变,确保检查工作平稳有序过渡。

标题:国务院:两年内实行股票公开发行注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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