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841字,读完约2分钟
对于上市后不到三年发生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借壳)的上市公司,证监会将在审计中重点关注。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后三年以内重大资产重组(借壳)信息披露要求的相关问答》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借壳)的,自计划公布之日起,上市时间不足三年的,应在重组报告中就四个方面进行专项说明。
具体来说,首先是募集资金的使用是否按照披露的投资进行了使用,使用的进度和效果是否与披露的一致;二是上市后承诺的履行情况,是否存在违规承诺和未履行承诺;第三,上市后的规范运作,是否存在非法资金占用、非法对外担保等问题。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受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交易所是否采取自律措施、纪律处分或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督措施,是否正在接受司法机关、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主管部门的调查;第四,上市后的持续经营和公司治理,发行和上市时的信息披露(尤其是预测性信息披露)是否与上市后的实际经营相一致。如有不符,应详细说明原因,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和勤勉尽责。
事实上,在a股市场上市不到三年的公司出售空壳并不罕见,比如华盛股份(报价002670,买入)和圣申克(报价002633,买入)。据一些业内人士称,这种资本运营模式在业内被称为“盲目购买”。也就是说,市值低于20亿元、主营业务没有持续增长或潜力巨大的公司,有望获得借壳或转型的可能性。然而,这种现象并不是a股市场独有的,美国股市之前也经历过所谓的大并购时代。
“该公司上市不到三年就出售贝壳。它可能感到对自己的发展前景不乐观,只有在必要时才会这样做。”一位不愿透露身份的经纪投资银行家向《证券日报》表示,该公司在上市前接受了严格的审查,在业绩方面也有相关要求,原则上不应出现这种情况。
据业内人士称,监管机构早就应该采取相关措施对这种现象进行监管。这一次,监管当局提出要重点关注这一问题,希望能够遏制这一现象,为即将推出的注册制度奠定监管基础。
标题:证监会将重点关注公司上市不满三年卖壳行为
地址:http://www.7mne.com/rbxw/109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