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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9月17日电(记者高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7日宣布,据统计,截至8月底,列入非正常经营名单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有271.44万家,其中约90%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公布年报。

《企业信息公开暂行条例》自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旨在通过信息公开限制企业信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监察局局长马福表示,企业被列入异常名单的情况包括:一是年度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公布;二是相关企业信息未按照《条例》进行公示;第三,企业公开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和伪造;四是通过户口所在地(营业场所)无法联系。

工商总局:271.44万市场主体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截至今年7月14日,全国非正常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共284.01万家,占全国相应实际主体的12.38%。在异常业务实体中,有125,700家在履行公示义务或纠正错误行为后从异常业务名单中删除,有2,714,400家未从异常业务名单中删除。

格鲁姆说,目前,企业信用信息分散在不同的部门,仍然存在分散化、区域化和碎片化的问题,导致企业信用信息收集不完整,共享困难,因此有必要加快“一国网”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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