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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朱茵,王小玮张莉流霞村

“我们已经提出了具体的领导力评估计划,希望对不同的模式采取不同的方法。”一些券商16日表示,他们将严格执行监管部门对账户清算的要求,但具体做法并非“一刀切”。多家证券公司表示,账户清理并不是简单的取消账户或断开外部接入信息系统,而是规范符合《关于清理整顿非法证券经营活动的意见》所列非法经营活动特征的账户。

券商称账户清理不会“一刀切”

合规账户仍正常运行

一家大型证券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外部准入制度的清理和整改不会简单地“一刀切”。只要没有子账户、子账户、虚拟账户等。,并且没有违反账户实名制或涉嫌非外汇资金分配,符合经合组织认可的准入制度将保持账户正常运行。

该负责人表示,公司正在向相关客户下发《关于配合清理整顿外部系统的通知函》,主要包括:一是告知当前监管政策要求,进一步了解账户属性,妥善解决系统准入问题。为了不影响信托客户账户的正常合法交易,经纪公司与相应的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机构进行了友好的讨论,提前配合了相应的资产处置或系统切换工作,并要求上述机构通过外部系统整理经纪公司所有交易产品的明细。第二,为了不影响合法合规的交易,在经纪公司交易的产品账户的产品交易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可以使用经纪公司自己的软件进行交易;如果软件使用需求增加,经纪人将与信托基金公司合作评估相关解决方案;信托和基金公司将向相关监管机构报告当前的接入软件,获得评估和认证无异议函,并提交给经纪公司,经纪公司将继续为评估批准的接入软件提供接入服务。

券商称账户清理不会“一刀切”

至于9月底结算期限的声明,上海许多券商表示,他们将严格执行监管部门的要求。一些经纪人表示,他们正在研究不同的处理模式,但尚未实施。

严格执行实名制

另一家大型证券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清理的对象包括:违反证券账户实名制的监管要求,违反《证券法》关于不得擅自从事证券业务的规定,以及保护伞信托非法利用合法载体从事证券经纪业务。

该负责人表示,一些机构和个人利用信息系统为客户开立虚拟证券账户、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等。违反《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证券账户管理办法》等证券账户实名制的规定,不得非法使用他人的证券账户或者将自己的证券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一些信息系统服务提供商开发了具有各种证券业务属性功能的系统,如开立证券交易子账户、接受证券交易委托、查询证券交易信息、结算证券和资金交易,并将该信息系统与证券公司连接。通过该系统,投资者可以在不进行实名开户的情况下进行证券交易。实际用于资金分配的子仓库账户可以随意开立,不需要反洗钱识别要求和信用账户开立门槛限制。监管部门跟踪投资者交易指令和恶意交易行为的监控系统已经失效,鼠仓、内幕交易和围村事件的可追溯性大大降低。

券商称账户清理不会“一刀切”

即使在成熟的海外资本市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也非常严格,也需要证券账户实名制,因为证券账户反映了证券交易的起点和终点,涉及到证券账户持有人投资证券时的投资者适合性。在证券簿记的背景下,它们具有确认权利和公开的效力,有利于维护投资者的权利和保护动态交易安全,也为建立高效安全的证券流通体系奠定了基础。

券商称账户清理不会“一刀切”

通过产品结构设计和信息技术系统支持,保护伞信托在一个信托母公司账户下设立了多个独立交易和独立风险控制的子信托单位。虽然信托母公司账户已经在证券公司履行了正常的开户手续,但信托公司只是作为一个业务渠道,并不实际参与子账户的实际操作。

一些信托公司利用伞式信托的特殊结构设计,违反实名制的相关规定,参与非法经纪业务活动。

信托公司希望区别对待他们

经纪人有不同的节奏来清理信托产品的界面。一些经纪人只对伞式信托设定限额,而其他人则对所有信托产品设定限额。

据业内人士介绍,信托公司的证券产品主要有三种,一种是伞式信托,另一种是单账户结构信托,第三种是无杠杆管理产品。由于风险控制等原因,这三类产品都与外部交易系统相联系。《中国证券报》记者从六家信托公司了解到,目前券商实施账户清算时,实施规模并不相同。其中,伞式信托首当其冲。

根据一个伞式信托业务的消息来源,从本周开始,更多的经纪人已经写信要求清理伞式信托的股票。一些券商要求股票的伞式信托业务在几个交易日内卖出,停牌的股票在复牌后的三个交易日内卖出。一些经纪人要求他们只能卖,不能买。目前,经纪人主要通过“抽身”来限制伞式信托。因为伞式信托需要连接到第三方交易系统,所以经纪人可以在不传输购买数据的情况下控制提供给第三方交易系统的数据。

券商称账户清理不会“一刀切”

有杠杆作用的单账户结构化信托和无杠杆作用的管理产品也受到影响。一些券商要求单账户结构型信托和管理型证券信托产品放弃原有的外部交易系统,整体转向券商交易平台。这两类产品,尤其是管理产品,大多是阳光的私募产品。对此,许多证券商对信托公司表示担忧。

一家信托公司的证券部门负责人表示,阳光私募股权产品与外部交易系统连接的目的是方便信托公司下单和控制风险。根据现行规定,证券投资信托成立后,信托公司应当亲自处理信托事务,独立决策,亲自履行向证券交易经纪机构发布交易指令的义务,不得委托他人行使投资管理职责。除非事先在信托文件中另有约定,信托公司可以聘请第三方为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提供投资咨询服务,但投资顾问不得代表其实施投资决策。在阳光私募股权产品中,信托公司通过外部交易系统设定个性化的风险控制标准,然后接收投资建议并快速下单。

券商称账户清理不会“一刀切”

该负责人表示,如果将产品翻译到经纪交易平台,将很难将产品与信托公司现有的资产管理系统连接起来,这将加大控制此类产品风险的难度。另一位相关人士表示,此举也可能影响产品的投资过程,甚至减缓下单速度,尤其是一些短期操作风格的私募。一位来自一家大型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公司的人士表示,该公司正在与信托公司沟通,并使相关流程合理化。

券商称账户清理不会“一刀切”

对于信托公司提出的问题,一家证券公司的相关人士表示,监管部门的态度非常明确。信托公司、一般机构和自然人投资证券应当遵守证券账户实名制,清理整顿工作应当严格按照《关于清理整顿非法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进行。《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条例》和银监会《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禁止投资顾问代表其实施投资决策。信托产品的投资顾问雇佣条例禁止投资顾问有权下订单。

券商称账户清理不会“一刀切”

据该人士称,一些信托公司提出,同一信托公司的伞式、单一结构和常规信托产品共享一个外部渠道。如果伞式信托被清理,应该做些什么来影响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在这方面,监管当局的态度是,如果同一外部接入系统或线路被混合,则可以通过技术风险控制措施来识别和控制,以限制应当清理的信托产品。

深圳一家综合性经纪公司的一名相关人士表示,该经纪公司根据监管政策,在有限时间内清理了幸存的信托产品,并关闭了不符合规定的交易港。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根据《合同法》,个人客户要求证券公司承担结算违约责任,缺乏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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