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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推进国有文化企业优先发展社会效益、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统一的指导意见》。《意见》强调,文化企业在提供精神产品、传播思想信息、承担文化传承使命时,必须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显然,上述观点是有针对性的,它们是针对文化市场的混乱。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近年来,国有文化企业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文化产业发展,文化市场繁荣,实现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步提高。但是,一些国有文化企业的改革还没有到位,两个效益的统一问题还没有很好地解决。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社会效益的现象时有发生。

文化企业要对“娱乐至死”说不

有人曾称这种极端现象为“娱乐致死”,尤其是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这种趋势更加普遍。著名的媒体文化研究者和评论家尼尔?波兹曼在《娱乐至死》一书中指出:“文化精神的消亡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奥威尔式的——文化变成了一座监狱,另一种是赫胥黎式的——文化变成了一场闹剧。”在中国有后者的迹象,如频繁的抗日战争戏剧。

文化企业要对“娱乐至死”说不

波兹曼写书的时候,互联网还没有发展起来。他当时看到的混乱主要集中在电视领域,但他的基本观点仍然能够涵盖新旧媒体。他担心娱乐对经济、政治和社会的巨大杀伤力,这对今天也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目前,中国文化产业有一种更为焦虑的趋势,即“娱乐至死”和“商业至上”相互渗透。只要有收视率和点击率,没有禁忌,他们就能赚很多钱。

文化企业要对“娱乐至死”说不

为什么会这样?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由于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文化市场本身的主体不断受到市场的考验,而票房、收视率、发行量和点击率等乱象都与经济指标有关;第二,传统文化、主流文化和先进文化缺乏创新,导致创作和传播的瓶颈。要么没有人鼓掌,自娱自乐,要么他们入不敷出,变得不可持续,并逐渐失去他们的发言权。

文化企业要对“娱乐至死”说不

以上意见对症下药,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完善企业内部运行机制,明确内容导向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同时要求完善资产监管和评估机制的运行机制,以避免“劣币驱逐良币”,使文化产业健康快速发展。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有奖励也有惩罚,需要双手去把握。

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文化经济政策的导向、激励和保障作用,促进企业做强做大。国有文化企业不仅可以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其他市场主体也可以积极参与文化主题;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严格的市场退出机制,坚决吊销和撤销相关行政许可,关闭内容定位严重、管理不善、不再具备基本生产经营条件的国有文化企业。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反对全民娱乐,回到“高大全”的传教模式,更不要说变成一个奥威尔式的文化监狱。我们只强调娱乐也是有界限的,比如不可逾越的政治底线,没有对历史真相的嘲弄,没有对民族精神的玷污。娱乐只是现实生活的一部分,追求经济效益只是国有文化企业的目的之一。我们绝不能忘记彼此,甚至错过一切。要实现文化的繁荣,需要有一些障碍。在清理混乱的同时,我们需要加快文化创新,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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